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扎实履职,深入基层走访调研,倾听人民群众声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回应人民关切和期待。3月3日,《人民日报》以《肖胜方代表——“高质量履职必须要有足够的韧劲”》为题报道了肖胜方的履职故事。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肖胜方说。过去3年,他共提交了17份议案、24份建议,其议案数量占广东团总量55件的三分之一,内容涵盖法治建设、民生、教育、医疗等多个领域,不少议案建议均备受关注,取得实效,是实至名归的“高产高质代表”。
每份议案建议都煞费苦心,精心调研
“代表向大会提交议案和建议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 尽管身兼数职,公务繁忙,但肖胜方所提交的议案建议均由他和团队深入调研,每份议案建议的背后,都付出了很多努力和汗水。
肖胜方从不提争议过大的建议,也不追求博眼球的“雷人”建议。为了能做到精准建言,他在平时的工作、调研中,会随时将所思所想进行备注。每年年初,肖胜方都会在建一个“xx年议案建议素材群”的微信群,随时随地记录所见所闻,所思所想的素材,有社会热点、难点、痛点问题,也有人民群众的心声。肖胜方每年都会收到很多老百姓的来信反映问题,只要经过他充分调研,做足功课,有真凭实据,他都会带到会上,为人民群众强烈发声。
在肖胜方的努力推动下,他的议案建议得到了积极的回应。去年两会肖胜方提交了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建议,今年1月15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出通知,规定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去年肖胜方领衔提交议案——建议降低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当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和修订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个别下调,降到12周岁……
今年全国两会,肖胜方一共带了16件议案建议赴京参会,围绕法治建设和社会民生积极建言献策。
立足行业,推动法治进步
作为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今年所提的绝大部分议案建议关乎法治建设,“以律师的视角来观察思考法治建设,我们可能更有发言权。”肖胜方说。
今年春节前,肖胜方收到了来自三个不同地方的“轻罪前科人员”写的信,最长的信有8页纸,不约而同反映同一个问题——在前科报告制度下,一些犯过轻罪的人一辈子都被打上“罪犯”烙印。针对前科报告制度下的弊端愈发明显的现状,经过充分调研,肖胜方提交议案,建议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让这些人重新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该建议获得报道了登上微博热榜,引起了广泛关注。
此外,肖胜方还提出了修改刑事诉讼法,提高证人出庭率;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降低审前羁押率;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律师调查令规定;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律师费转付有关条款等议案建议,积极为法治建设的进步鼓与呼。
关注民生,回应人民关切
除聚焦法治建设外,肖胜方还关注社会民生,提出了平台新型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在驾考制度中增设多语种语音考试等建议。
针对目前网约车司机、网约外卖送餐员等网络平台从业者劳动权益难保障的问题,肖胜方积极为平台从业者发声,他建议应立法保障平台从业者休息的权利,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在社会保险方面,应设立平台从业者职业伤害保险。
以下为肖胜方提出的16件议案建议,一起来看看吧!
议案
关于我国刑法增设成年人犯轻罪之前科消灭制度的议案
针对前科报告制度下的弊端愈发明显的现状,肖胜方建议,以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法律规定,建议将“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人,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四类犯罪外,被判处六个月以下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刑罚或被宣告缓刑的,在刑罚执行完毕或缓刑考验期满一年后,可以消灭犯罪前科记录”作为该条文的第三款予以规定。
关于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补偿法》的议案
当前,我国行政补偿立法几乎一片空白,严重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建设。肖胜方建议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补偿法》。他认为,应明确行政补偿的性质与补偿原则,建立“完全补偿为原则,适当补偿为例外”的补偿原则;在确定行政补偿范围过程中加强信息公开、听证、协商、座谈等公众参与机制建设;加强行政补偿程序建设,确定“先补偿,后行政”的程序性原则;明确行政补偿主体责任,统一补偿主体,确定补偿时限;做好行政补偿救济路径的衔接,建立应急补偿机制。
关于修改刑诉法延长刑事案件上诉期的议案
肖胜方建议通过修正《刑事诉讼法》,适当延长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将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相统一,即将不服刑事判决的上诉期限延长至十五日、不服刑事裁定的上诉期限延长至十日。
关于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的议案
肖胜方表示,普法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长期基础性工作,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独特优势,必须紧跟形势任务,努力把普法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因此,他建议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提高证人出庭率的议案
针对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制度的症结问题,肖胜方建议重点围绕刑事诉讼法中证人出庭的决定权、申请证人出庭的程序规定以及关键证人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
关于修改刑诉法,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降低审前羁押率的议案
肖胜方建议建立羁押必要性全程审查制度。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启动时间,前置到侦查机关采取刑事拘留时;将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范围涵盖到整个诉讼阶段,增设当事人不服审查结果的救济途径,逐步引导司法人员树立“不羁押为主、羁押为辅”的司法理念,最大限度地从立法层面保障人权。
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增设律师调查令规定的议案
目前,我国在法律层面未明确律师调查令制度,由此产生的跨地域适用难、协助调查单位不认同、与其他部门法律法规相冲突、拒绝配合律师调查令的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严重阻碍了律师调查令制度的推行。
肖胜方建议以修正案的形式对《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在《民事诉讼法》层面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待《民事诉讼法》层面确立律师调查令制度后,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牵头,以司法解释或指导意见的形式对律师调查令制度的运行程序进行具体规定。
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增加律师费转付有关条款的议案
目前,我国在部分领域开展律师费转付实践成效明显,也有域外司法样本供借鉴。肖胜方建议修改《民事诉讼法》,确立只能由律师代理民商事诉讼和律师费转付制度,既符合人民对优质律师服务的美好愿望,也可进一步发挥律师作用促进调解,有效减缓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压力,更符合法治发展的趋势,各方面条件和时机均已成熟。
建议
关于平台新型从业者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
肖胜方建议,应对平台新型从业者单独立法,明确其中间类型劳动者的法律身份,给予其低于劳动者、高于非劳动者保障程度的保护,避免对现有用工体系的大规模改造。同时,他认为可以从劳动基准、社保权利、集体劳权、公共就业服务四个方面对平台新型从业者的劳动权益进行保障。
关于将看守所移交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建议
肖胜方认为,随着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执法规范化与人权保障机制的日益完善,看守所应当成为更加中立超脱的场所。因此,他建议公安机关应当摆脱对被羁押人员供述的过度依赖,将看守所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腾挪出更多的精力去大力发展刑事侦查科学技术,增强客观证据的取证固证能力。
关于司法罚没所得统一上缴中央财政的建议
肖胜方建议,国家应当建立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机制,进一步依法完善司法罚没所得的收缴及监管制度与措施,明确将全国范围内各级司法机关的罚没所得统一上缴至中央财政,进而破除办案单位及办案人员为了追逐经费利益而错误追诉犯罪、枉法裁判或违法没收涉案财物的行为导向,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关于明确民事案件管辖权变化后原保全措施如何处理的建议
为统一法院处理路径,提升司法权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肖胜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关注案件管辖权变化给保全措施的后续处理带来的尴尬局面,明确前后两家法院对诉讼保全问题如何衔接处理。
关于在驾考制度中增设多语种语音考试的建议
肖胜方建议在科目一考试中增加多语种语音考试方式,让文盲驾驶员也有机会通过正规渠道考取驾照;同时,鉴于这部分群体对识别含有汉字的交通标识存在困难,建议借鉴残疾人驾驶制度,增设不识字驾驶员的驾驶等级证书,限定其驾驶区域,不允许其在路况复杂、路标繁多的区域行驶。
关于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条款的建议
为了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杜绝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更好地发挥法律指引作用,肖胜方建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部分条款进行增加完善。
关于加强我国证券行业组织建设的建议
关于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困难暨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配套机制改革的建议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聚焦法治建设,积极为法治建设的进步鼓与呼;关注社会民生,回应社会关切。
来源:“广东律师之家”微信公众号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