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成立的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运营一年多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并得到有关领导的多次肯定。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在搭建法学、法律界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交流与转化方面做出了诸多贡献,使法学会“服务社会、服务法治建设”的工作宗旨得以良好实践。
为深入了解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模式背后的经验与路径,本社记者对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进行了专访。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中立法律服务平台成立的初衷?
梁伟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作为人民团体的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发起组建中立法律服务社,正是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服务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的全新举措。
法律服务在现代社会中表现为商品属性和社会属性,分别以营利性的商品化服务和公益性的社会化服务两种不同形态进入市场和社会。两种形态的服务互相补充,共同发展,才能最大程度满足社会成员的法律服务需求,最大限度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法学会牵头创办的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是非营利性的、纯公益性的社会法律服务组织。通过组织广州地区的律师、政法退休老干部和高校的法律专家学者,参与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全会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建设法治广东、法治社会的有力举措。
当初,我们成立这个平台就是想尝试走出一条法学群团发挥自身独特优势开展公益法律服务,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助力纠纷化解的新路子。
记者: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广东省法学会做了哪些工作?
梁伟发:广东省法学会拥有个人会员15000人,设有28个学科研究会;高校中现有35个法学院系,专家教授3000多人;律师26000多人,数量非常大。更重要的是,此外还有法学法律界相当数量的离退休人员,都是宝贵财富。
我们想通过这个平台使得这样的优质资源能够直接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因为,整合联系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是我们法学会的资源优势。为此,我们当初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组织协调将这些优秀资源在这个平台上与社会良性对接,不仅解决了社会的需求,在完成拓展法学会工作思路领域方面也取得了十分良好的效果。
记者:能否介绍一下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具体功能定位?
梁伟发:中立法律服务社既非律师事务所,又非法律援助机构和其他社会性的法律服务组织,它是充分发挥第三方力量和独特作用,以及拥有全省法学、法律界的广阔人才资源优势,为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中立性、公益性、专业性、权威性和专家型法律服务的全新平台,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必要补充,是广东省推进覆盖城乡居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的有益延伸,是保证广大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和贴心法律帮助的温暖归宿。
记者:您对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还有哪些规划与想法?
梁伟发:我认为,中立法律服务社除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外,还应该加强与政法各部门和信访部门的沟通协调,逐步拓展职能和服务效果。对符合申请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与有关司法机关、法律援助部门联系协调,代理当事人提出相关申请并促成救助或援助的落实。
接下来,我们要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创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工作新局面,为法治广东、平安广东建设作贡献。
为此,我们要积极配合政法各部门,围绕省委、省政府的维稳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法学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扩大同省内外法学法律工作者的交流合作,提出并完善工作方案,讲好法治知识,传播法治声音,以“第三方力量”为促进广东省平安、稳定、繁荣发挥积极作用。我们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锐意改革创新,续写法学会工作的新篇章。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