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汕头市委政法委召开组建区(县)法学会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研究部署我市组建区(县)法学会工作。会上,市法学会会长廖文松介绍了法学会的性质、地位、作用,并对组建区(县)法学会工作进行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谢泽生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区(县)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区(县)法学会组建任务,挂牌成立,实现区(县)法学会全覆盖。具体要把握好“三个积极”:
一、充分认识组建区(县)法学会的积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升到了新的战略高度,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了快车道。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使法学会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特别是我市正处于加快建设法治汕头的关键时期,抓紧组建区(县)法学会,对提升我市法学会工作水平,推动法治汕头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法学会工作向基层延伸。中国法学会是党领导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学术团体。作为人民团体,只有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才能知民情、懂民意、解民忧,真正做到接地气。加快组建区(县)法学会,把区(县)各政法机关单位和法学法律工作者组织起来,组成一个宗旨明确、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工作机构,发挥承上启下,服务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将进一步推动各级法学会工作部署在基层贯彻落实。二是有利于政法委进一步强化参谋助手作用。法学会能团结凝聚一大批法学、法律界优秀人才,汇集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最新成果,围绕当地政法工作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为地方党委提供决策参谋,充当地方党委、政法委的“思想库”和“智囊团”。因此,组建区(县)法学会对于政法委来说显得十分重要而迫切。三是有利于拓宽法律为民的途径。组建区(县)法学会,充分发挥法学会的人才优势和专业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法律为民的途径,促使法学会更好地发挥其法律服务作用,延伸公共法律服务的触角,更大限度便民伸民,这不仅是党和政府的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
二、完成好组建工作任务需要有一个积极态度
态度决定行动。没有一个积极的工作态度,是不可能有一个积极的行动,完成好组建工作任务需要有一个积极的态度。一是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区(县)委政法委书记要把区(县)法学会组建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亲自抓好组织协调,亲自抓好督促落实,推动组建工作顺利推进。二是要抓紧进行实质性操作。要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支持,为组建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必要保障。要抓紧做好筹备工作,包括资料准备、会员登记、代表选拔、班子选配等相关事项。各区(县)委政法委要加强对整个组建过程的组织领导,争取在7月1号前就挂牌正式成立法学会。三是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要加强指导和支持。各区(县)如果在组建工作中碰到有关问题,可以向市政法委或市法学会的领导请示汇报,共同研究解决。同时,要坚持统筹兼顾,既要认真抓好组建工作,也要统筹抓好社会矛盾化解攻坚年专项行动等其他相关工作,做到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三、区(县)法学会组建后要积极有为
区(县)法学会组建起来后,要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立足于“有为才有位”的工作思路,通过积极主动的作为、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来扩大其影响,从而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赢得党委政府和群众的肯定。一是要为党委政府建言献策。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重大决策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开展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合法性、合理性及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等方面的意见和对策建议,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献计献策。二是要为基层部门及人民群众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服务。要充分利用法学人才资源和群团组织特点,依托基层政法综治工作平台,积极配合基层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做好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为基层单位和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解答群众涉法涉诉问题,满足基层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好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三是要为基层法治建设培养法律人才。要通过组织调研、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研讨会等形式,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搭建平台,以老带新、以专业带业余,在各项活动中发现人才、培养人才、推荐人才,使基层法律人才健康成长。要组织法学会专家对基层干部、执法人员开展法律培训工作,引导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培养基层法治建设生力军,为基层法治实践打造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四是要建立健全自身工作机制。法学会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运行机制,使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依靠良好的制度机制,更好服务广大会员和法学法律工作者,使法学会真正成为法学法律工作者之家。
(汕头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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