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成功举办
2016年12月17日,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广东省律师协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主办,华南理工大学财经法研究所承办,广东省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协办的“第十二届南方财税法高层论坛”在广州华工大学城成功举办,论坛的主题为“国民收入分配与房地产税立法”。来自省内外及台湾地区的高校、科研机构、地方税务局及律师事务所等财税法理论界和实务界的8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
论坛开幕
式论坛的开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大新华学院常务副院长杨卫华教授主持。世界税法协会副主席、台湾税法学会理事长、东吴大学法学院葛克昌教授,世界税法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陈锡康律师,台湾康克尔国际法律事务所赵文铭律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分别在开幕式作了致辞。
论坛的专题研讨共分五个单元:房地产税立法与国民收入分配、房地产税立法的特性、房地产税与土地产权的关系、房地产税立法与律师责任、房地产税立法的其他问题。专家学者围绕相关主题进行了深入讨论。专家们认为,房地产税的开征事关房地产价格的调控和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再一次调整,在法律定位上,其应属以财政收入为目的的税,还是以社会政策为目的的非财政目的的税,需要进一步探讨。房地产税立法应以国民收入分配正当性为立法的价值取向。要以“解决居民有房住”为出发点,限定房地产税税收收入的用途,并完善转移支付等财政支出制度以推进保障房和低租房的充分供应,构建和谐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
闭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绍金律师和台湾康克尔国际法律事务所赵文铭律师主持。葛克昌教授、孟洲教授和陈锡康律师进行了闭幕会致辞。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富强教授对本次论坛作了总结,他表示本次论坛上专家学者的新观点、新思想将对我国房地产税立法的完善起到积极的影响。
(广东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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