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山东、福建、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14年联会于7月28至30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本次联会主题为“社会治理与社会法治”,各省社会法学研究会负责人汇报了过去一年社会法学研究情况。会议商定了明年联会的主题,决定成立四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联会秘书处,秘书处设在福州大学。我省代表提交的论文有5人获奖。本省代表还讨论了社会法著作的撰写与出版问题,商议了2015年召开本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第二届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
本次联会一共收到论文57篇,与会代表就社会法基本理论、劳动法理论与实践、社会保障法理论与实践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重点讨论了慈善基本法立法、社会救助立法和劳动法的实施问题。总体说来,本次年会在以下几个方面可圈可点:
一、树立并认真研究社会法新的理念
从社会法的内容来看,社会法原有的制度强调国家的一元化地位和政府的管理权力,突出至上而下的纵向管理型模式,反映了强化政府管理、国家中心和权力配置的传统理念。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总目标,强调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以及建立服务型政府,强调政府和社会组织的义务,强调社会的主体地位,提出了从管理型模式向治理型模式转变的诉求,这使社会法的理念得到了全面的变革和深化。
第一,从突出管理到重视治理。以前社会法的各项具体制度都有管理体制的规定,主要内容是政府给付以及与之运行相应的行政化逐层次的系统管理,具体条文中充斥着各级政府的管理规定。例如,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全额支付和管理,社会救助基本上由政府提供资金并进行管理。现在随着志愿者团体、慈善机构、社区组织、民间互助组织等社会自治组织的不断壮大,及其对社会公共生活的不断介入,实践呼唤着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
第二,从突出国家到重视社会。过去社会法中往往强调“国家举办”,许多条款直接规定“国家”的主体资格。现在应该加强社会建设,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强调社会建设的公众参与,支持和发展社会组织。
第三,从突出权力到重视义务。过去社会法由于强调管理、国家力量的理念,因而强调中央到地方直到社区的管理权力,凸现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强制和制约社会运行的能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更加明确提出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进一步部署依法治国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措施。社会法研究应该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就如何加强各类公共服务的提供展开深入研究,提供理论支撑,从社会法角度研究如何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政府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促使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变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二、社会救助制度的理论研究任重道远
由于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理论研究的落后,加上立法观念的滞后等原因,我国的社会救助法“千呼万唤不出来”,今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该行政法规除没有将法律援助纳入以外,将其他社会救助项目放在一个规范性文件中统一进行了规定,结束了政出多门和“碎片化”的局面。这必将推进我国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但毋庸置疑,在社会法学界,深入研究社会救助制度的学者寥若晨星,社会救助理论满足不了社会救助实践的需要,社会救助立法研究明显滞后,因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规定比较原则和抽象,可操作性不强。为了繁荣社会法学,推进社会救助理论的深入研究,四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准备筹建有关智库,我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拟组建5—7人的高层次团队,进行“公众参与与社会救助制度和机制研究”。
三、劳动者的违约责任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长期以来,许多人习惯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作为弱者的保护法看待,有人一直把用人单位作为违法对象进行重点打击和研究。本次会议上入会的一些法官以审判实践为例,提出务必正视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包括以下类型:第一,以伪造学历、技术职称、从业经历等为手段,骗取用人单位信任而签订劳动合同;第二,长期旷工或无故请假,不遵守劳动纪律,使用人单位的管理捉襟见肘;第三,劳动中无视安全生产规定,不遵守操作规范,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第四,违反服务期约定,中途扬长而去,不少人事先找好了更好的单位,离开时不但不赔偿原单位的培训费用,反而起诉要求原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第五,违反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带着原单位的大量客户主动跳槽;第六,解除劳动合同时,故意带走用人单位的财物、印章、有价资料等,经交涉仍然拒不归还。今年6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社会法学界同仁应该探赜索隐。为了在全社会树立诚实信用的风气,还原劳动法的本位属性,体现平等保护原则,应该强调对同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视同仁,加强对劳动者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研究。
本次四省联会还就慈善立法问题、劳务派遣问题、养老保险等问题进行了广泛的学术交流。会议成果反映在东道主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和济南大学法学院编辑的《社会治理与社会法治》论文集中。
【编辑:王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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