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于2003年率先进行招标投标立法,出台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系国内较早进行招标投标立法的省份之一,招标投标立法走在全国前列。为了切实评估《办法》的整体施行效果以及各项制度在招投标方面所发挥的作用。2017年10月,由广东省立法社会参与和评估中心牵头,组织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成立评估组,由华南理工大学学法学院刘长兴副教授主持开展评估工作,并于2017年11月底顺利完成对《办法》的评估工作。
广东省政府绩效管理研究会在前期认真筹划,对评估目的、评估方式、评估组织、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步骤、工作和时间安排、具体职责分工和撰写评估报告等内容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在评估过程中,评估组从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组主要完成以下各项工作:
1、广泛开展调研座谈活动。评估组从11月8日至20日对省发改委、惠州市政府、东莞市政府及两家公司等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展开调研,通过座谈会,收集整理各方意见,了解《办法》存在的问题。
在东莞市政府开展座谈活动
对国义招标、广咨国际展开调研
在惠州市政府开展座谈活动
在广东省发改委进行座谈调研
2、进行立法比较分析。将《办法》与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省份的招标投标立法进行比较,深入分析《办法》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和立法技术性等。
3、撰写完成评估报告。评估组就评估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召开论证会,在征求立法专家和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完成评估报告。对《办法》的实施情况、立法总体质量情况以及重要制度,从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协调性、规范性、实效性及社会效果等七个具体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得出评估结论,归纳存在问题并提出立法修改建议和工作建议。
评估组认为,《办法》的修订工作将有利于营造良好的交易环境,大幅提高交易效益,形成良性招标投标机制,转变政府职能。评估组建议在删改《办法》条文的基础上再增加相关配套机制以提升实施《办法》的社会效果。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