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广州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目的在于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
为法官“撑腰鼓劲” 广州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
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广州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委员包括法院委员和特邀委员共34人,广州中院院长王勇当选第一届广州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副院长向金华、副院长姜耀庭当选副主任,市中院相关业务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各基层法院院长等25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6人共同组成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广州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重大问题由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政治部。
广州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王勇表示,“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是广州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和法院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于提升法官的职业尊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切实维护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
法官办案多 难度大 职业风险加剧
近年来,全国以威胁、跟踪、诽谤、伤害等方式侵害法官或法官亲属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职业风险加剧。广州法院也曾发生过类似事件,如白云区法院案件当事人李某用言语对法院及法官进行侮辱、毁谤,天河区法院某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多次受到不实指控、诬告陷害及威胁恐吓,荔湾区法院某法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被当事人殴打致轻伤等。类似事件不仅严重侵害了当事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的身心、家庭、职业,也极大地伤害了整个法院队伍。
“频频发生的侵犯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职业权益的现象和事件,伤害的是法院人,破坏的是公理。”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姜耀庭说,“严峻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拿出过硬办法和措施,切实维护法治公理和司法秩序。”
据广州中院统计数据显示,广州法院案件受理数和办结数均在1999年首次突破10万件,2012年分别突破20万件,2015年案件受理数突破30万件,2016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达370346件、办结293564件。至2017年11月底,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数已达到288件。
“有的法官年均办案任务达四、五百件,长期处于身心疲惫的状态。同时,案件复杂程度和调处难度不断加大,法官职业风险不断增加。如果法官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职业尊荣感势必降低,将严重影响法官工作积极性和队伍稳定性。”姜耀庭表示,畅通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权益救济渠道,解除司法人员公正司法的后顾之忧,激发法官队伍的内生动力,才能为人民法院全面履行法定职责,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委员会为法官“撑腰鼓劲”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成立了中国法官协会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徐家新主任提出,要让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成为广大法官的“娘家”,为广大法官依法履职“撑腰鼓劲”。
据了解,广州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设在广州市法官协会下,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官协会作为社会组织的职能作用,体现了民间性和群众性特点。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副主任向金华介绍,发生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主要履行“援助、督促、指导、建议”四方面职责。
一是援助职责。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法官提出的援助请求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核确实存在侵害法官合法权益问题的,区分具体情况,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或市法官协会的名义分别作对外发表声明、要求采取保护措施和依法追究责任、给予物质或精神抚慰等援助措施。
二是督促职责。跟进督促有关方面对遭受侵害的法官采取保护措施、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两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工作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各项法官权益保障措施。
三是指导职责。在法官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指导法官采取正确有效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做好抚慰、疏导工作,让受侵害的法官充分感受组织关怀。
四是建议职责。及时向侵害法官合法权益的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建议,要求其纠正不当做法。
王勇表示,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不仅是为了做好法官权益受侵害后的救济性工作,更重要的是以这个专门的组织机构为平台,推动形成保障法官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防范于未然。
据悉,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警察等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在履职过程中遭受不法侵害时,可以向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提出援助申请,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将及时予以关注,并积极推动所在法院依法维护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合法权益。
多方合力 保障法官权益
王勇要求,广州法院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开展法官权益保障工作,建立完善覆盖立案、庭审、宣判、执行、信访的司法办案全流程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机制,发挥司法警察在维护法庭秩序、保证办案办公秩序、保障法官人身安全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与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联防联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在法官人身安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提供及时、全面的应急保障;联系律师协会,充分发挥律师在代理案件、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探索建立律师帮助法官维权工作机制;坚决依法惩处侵害法官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敢于用足用好司法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手段;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确保妨害诉讼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运转顺畅,依法严厉惩处针对法官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侵害或威胁侵害行为。
典型案例
(一)
越秀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某医院诉被告何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时,何某的亲友何甲、何乙、何丙在旁听席上大声喧闹,不听从法官多次劝说,并殴打上前制止的法警。何甲还闯入审判区域,以案卷、法庭麦克风等物掷向法官,辱骂法官及法警。随后,三人被赶来支援的法警控制。越秀区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认为三人的行为扰乱法庭秩序,依法决定对何甲罚款三千元,对何乙司法拘留十五日,对何丙训诫警告。随后,公安机关根据越秀区法院的移送决定对何乙扰乱法庭秩序行为立案侦查,天河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天河区法院判决何甲、何乙犯扰乱法庭秩序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有效维护了国家司法权的尊严。
(二)
海珠区法院执行法官等5人前往被执行人王某住所进行搜查等执行措施,在执行法官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准备关闭客厅电脑时,突然被王某击打,执行人员控制王某并准备将其带回法院,王某及其父母采取撕扯、抓挠、口咬等暴力方式攻击执行人员,造成执行人员5人受伤。海珠区法院依法对三人司法拘留,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天河区法院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认定王某等三人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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