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截至12月25日,2017年度佛山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4件,判罚46人,犯罪金额达2180万余元。
陈某在佛山南海区开设一家鞋厂。2013年,陈某与刘某约定,由刘某向鞋厂投资,他继续负责鞋厂的业务,待对方熟悉业务后,再退出经营。开始合作后,陈某却没有依法变更个体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信息。同年8月25日,两人发生矛盾,陈某离开鞋厂。刘某以对方不出现造成鞋厂经营困难为由,拒发鞋厂员工工资共计141460元。
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入处理此事后,要求鞋厂在2013年10月18日前解决欠薪责任,但陈某和刘某却互相推诿责任,限期届满仍不支付工人劳动报酬。直至2015年10月,陈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资。
今年4月,刘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海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陈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佛山某酒店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拖欠65名劳动者工资40多万元,并在未支付欠薪的情况下返回湖南老家,还更换手机号码,导致公司员工、公司场地出租方等关联单位和人员都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16年10月,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公告要求杨某支付上述拖欠工资,但期限届满后却仍未见杨某踪影。同年12月,民警在桃江县武潭镇杨某的家中将其抓获。后杨某亲属代其偿还欠薪。
今年3月,杨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南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佛山两级法院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44件,其中南海法院和顺德法院占了大头,分别审结21件和16件,犯罪金额分别为7525202元和95980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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