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明法院院长回归审判第一线主审,图为庭审现场。
近日,佛山市高明区法院第一审判庭座无虚席,除了参与审理案件的法官、公诉人和34名被告人外,在法庭旁听席上坐满100多名被害人和被告人家属及亲友。
法庭审理的是一起大型诈骗案,案件受害人多达408名,辩护人也有23名,案卷材料超过60卷,犯罪金额涉及近千万元,案情复杂程度可想而知,而担任此案的审判长是高明区法院院长薛付奇。
为了审理好此案,薛付奇在庭前花了几个晚上认真仔细翻阅案卷,将庞杂犯罪事实和复杂法律关系逐个厘清。整个庭审过程中,他驾驭娴熟,各环节井然有序、规范高效,庭审节奏张弛有度,不到8个小时就完成,被誉为“超强控场”。这是今年以来,薛付奇以院长身份回归审判第一线主审的第14宗案件,同时,也是他带头落实高明区法院院庭长回归第一线办案真实写照。
院庭领导回归
“精英法官”身份
这次庭审是高明法院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的一个缩影。司法改革以后,法院的院庭领导无须再耗费大量精力为其他法官的裁判文书把关,他们工作重心转向审判工作,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带头挑重担、“啃硬骨头”。
面对院庭领导带头办案的改革要求,薛付奇认为这很合理。他表示,院庭领导首先应是一名法官,核心职责就是审理好案件。收到上述34名被告人涉嫌犯诈骗罪一案后,薛付奇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很快发现案件存在定性、主从犯区分、犯罪数额认定等多个争议问题,于是在庭前花了几个晚上仔细阅卷和查找资料,将庞杂犯罪事实和复杂法律关系逐一厘清。在庭审过程中,他驾驭娴熟,规范高效,井然有序,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辩护权的前提下,不到8个小时就完成了庭审,被誉为“超强控场”。
在回归办案一线后,院庭领导的“精英法官”作用迅速在办案质效上体现出来。据统计,早在今年10月份,就有超过一半的院领导已经完成今年全年的办案任务,且所办案件一审发改率仅为2.5%,比全院平均水平低了1.5个百分点。
“不仅如此,院庭领导的‘精英法官’作用,还体现在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上。”薛付奇说。
在审理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该院副院长郭云雄发现涉保险案件大多数是民生案件,且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调解难、上诉率高的特点,于是主动联系市保险行业协会寻求合作,希望共同推进保险纠纷诉讼调解工作。最终,市保险行业协会同意对高明法院审理的市内保险公司作为当事人的纠纷组织庭外调解。高明法院因此确立了涉保险案件诉讼与调解同时进行的“双同步”原则,并制定《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保险纠纷诉调工作指引》,统一了涉保险案件的办理流程,有利于提高该类案件的调撤率和办案效率。
“与一般法官相比,院庭领导在办案中发现问题后,更习惯站在制度建设的高度考虑问题,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促进司法更加公正、高效。”郭云雄说,在一线办案后,随着与当事人接触和沟通机会的增加,也更加容易知悉和回应他们在诉讼中存在的困难。
制定“正负清单”
形成刚性约束
早在2013年,高明法院就已经先行先试,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成为改革试点法院后,该院相继出台《审判执行任务分配方案》《审判职权配置暂行规定》《问责办法》等规定,明确了院庭领导的办案权责。
考虑院庭领导还须承担大量的行政管理事务,该院结合各岗位实际情况,为各院庭领导确定一定的办案比例,争取实现审案和行政管理相平衡。
在案件类型方面,相比一般法官也更为严格,明确规定院庭长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这样既能更好地发挥院庭领导示范带头作用,又能有效防止用简单案件冲抵办案任务的情况发生。
此外,对院庭长办案的形式也是有要求的,包括独任审理案件,作为承办法官、审判长或合议庭成员参加合议庭审理,目的是确保院庭领导办案亲力亲为,不允许委托或挂名办案。
司法改革的一大重点就是将司法权真正放给法官,但放权并不意味着放任,院庭领导的监督管理职责在当下仍是必要的。
“我们就是要通过制定权责清单对院庭领导的监督管理职权进行约束,确保监督到位不越位。”薛付奇说。
按照《审判职权配置暂行规定》,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领导对未参与办理的案件裁判文书不再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规定明确指出,院庭长应在“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4种情形进行个案监督,监督过程发现对案件进展和评议存在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处理意见,应按规定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讨论。
与以往的监督方式不同,院庭长应当通过特定类型个案监督、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分析改判发回案件、处理各类信访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不统一的问题。
为确保院庭领导在权责清单范围内履行管理监督职责,要求在监督时填写《审判流程监督登记表》,法官结案前也须在综合业务系统填报案件过问情况,确保监督过程全程留痕。如存在怠于履行、越权履行或违反程序履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均须担责。
完善配套措施
助推制度落实
院庭领导办理案件后,还是得参加各类会议、处理各项行政事务,办案与行政工作存在一定的冲突,亟需完善相应的配套措施。
对此,薛付奇表示:“我们主要是双管齐下,分别在提高办案效率和精简行政事务上下功夫。”
为提高办案效率,高明法院着力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在按照省法院统筹要求选任48名员额法官后,还陆续选任法官助理,增招审判辅助人员,目前正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建立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按照“1+1+1”的模式组建新型审判团队后,按规定法官助理可以承担部分辅助性事务,包括组织调解、庭前准备、草拟文书等,法官可以集中主要精力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如果是院庭领导,可以更好地兼顾办案和行政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绩效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最大限度释放审判团队办案效能,该院出台绩效考核办法,并将办案质效纳入年底绩效的主要考核指标。如果院庭领导不按要求完成办案任务,不但将影响年底绩效考核,甚至有可能要被问责。
“除此之外,我们在审判管理方面也加强了对院庭领导办案的监督。”薛付奇告诉笔者,审管部门每月都定期通报包括院庭领导在内的全部法官的办案进度和案件指标,开展案件评查也会重点检查院庭领导承办的案件,以此促进领导多办案、办好案,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精简行政事务方面,主要采取精简会议、压缩管理流程、集中庭审时间等措施。”薛付奇说,高明法院现在召开会议尽量简短并争取将多个会议合并召开,目前正在探索对新型审判团队实行扁平化管理,争取进一步压缩管理流程。
院庭领导精英法官角色的回归,不仅获得不少群众的点赞,也带动了一股奋发向上的办案之风。数据显示,今年前11个月,高明法院在新收案件同比上升11%的情况下,累计结收比达到了95.1%,同比提高2.33个百分点。执行案件收案同比增长41.4%,执行标的到位率达到了67.3%,同比提升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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