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三年广州地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当日,广州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震慑社会上的恶意“欠薪”、“拖薪”行为。
据了解,2015年至2017年,广州两级法院共审结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111件,依法判处被告人116人,涉及受害人4880人,涉案应付劳动报酬金额30,616,511元。近年来,广州法院持民生导向,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完善工作措施,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私企老板欠薪“跑路” 制造业成欠薪“重灾区”
被告人陈某华于2015年3月初开始,雇佣黄某荷、胡某君等39名工人在其经营的位于广州海珠区瑞宝村五社工业区5栋二楼的无牌制衣厂工作,并口头约定次月20日支付工资。至同年4月22日晚,被告人陈某华失去联系。同月28日,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张贴文书及发送手机短信通知等方式向被告人陈某华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同月29日之前支付39名员工2015年3月至2015年4月22日期间的劳动报酬,但被告人陈某华仍不支付,并以离开广州、变更电话号码等方法逃匿。经核算,被告人陈某华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约498742元。2016年2月16日,被告人陈某华在四川省内江市被抓获。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据统计数据显示,近三年,广州地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涉加工制造行业的有82件、被告人87人、受害人3685人,案件数占审结案件总数73.87%;建筑施工行业的有10件、被告人10人、受害人613人,案件数占审结案件总数9.01%;餐饮行业的有6件、被告人6人、受害人298人,案件数占审结案件总数5.41%;贸易行业的有3件、被告人3人、受害人131人,案件数占审结案件总数5.41%.法律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在客观方面必须符合三个必备要件,一是采取转移财产、逃匿等恶意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恶意欠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严惩欠薪不手软 讨回报酬是目的
2015年1月开始,被告人卢某祥经营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望成路7号之9号2-4楼的广州市某皮具有限公司,存在拖欠员工工资行为,至同年6月共欠168名员工工资,合计421822元。2016年1月15日,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被告人卢某祥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其于2016年1月18日9时前支付所欠工人的工资,被告人卢某祥逾期未支付工人工资。2016年1月20日,广州市花都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对被告人卢某祥的欠薪情况进行公告,其仍拒不支付所欠工人工资。同年5月30日,被告人卢某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同年5月31日开始,被告人卢某祥支付165名工人工资共计411270元,尚欠3名工人工资(因无法联系),共计10552元。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罚金三万元。
我国刑法第276条之一第三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赵俊介绍,近三年广州法院审结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7件102人,拘役的8件8人,适用缓刑的31件33人,单处罚金的2件2人,检察院撤诉的4件4人。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严惩不是目的,最主要的是修复紧张的劳资关系,鼓励被告人改过,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在该类案件审理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该严则严,该缓就缓。
涉案金额大受害人多 易引发群体事件
2014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喻某在担任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广州市某运动用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期间,共拖欠325名员工工资合计1870536元。2015年3月11日和13日,增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被告人喻某送达公告和限期改正指令书,喻某接到公告通知后未前往劳动部门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只是委托员工谢某前往反映公司情况,没有具体落实支付欠薪问题。后由石滩镇政府垫资发放工人生活补贴每人250元,并支付了工人50%的工资,连同公司员工拍卖公司设备款55万元,合计支付工人71.9%的工资。2015年6月8日,被告人喻某被抓获归案。法院经审理,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喻某不服,向广州中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从发布会通报的内容来看,被恶意拖欠劳动报酬的对象主要是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且人数众多。受害人为100人以上的案件有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11%,其中2件受害人数达到320余人;受害人为50人以上的为32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28.83%.从涉案金额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案金额较大,涉案金额达到100万以上的9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8.11%;达到50万以上的18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16.22%;10万以上的103件,占审结案件总数的92.79%.欠薪逃匿案件情况相对复杂,处理难度大,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近三年,广州法院积极妥善防范化解处置,广州地区并无因“恶意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
司法观察:
近年来,广州法院不断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审判力度,形成了持续的高压态势,秉承“不忘惩戒,督促支付为目的”的审判理念,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既惩治犯罪又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一)强化协调配合,做好民、行、刑衔接,准确界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广州市两级法院为确保准确适用相关法律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一是强化与公安、检察等执法部门的合作,建立无缝式的协调配合机制,对案件管辖、事实认定和证据采信等难点问题及时沟通交流,统一执法思想,提高诉讼效率。二是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上的协调,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实现刑事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形成联动打击合力,切实发挥刑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有效作用。三是依法发出支付令,赋予劳动者快速进入司法救济的途径。
(二)创新践行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案件审理的专业化程度。广州市两级法院对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起类型案件主审法官制。一是挑选经验丰富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门合议庭负责审理;二是主审法官牵头负责该类型案件的调研工作,强化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统一审判尺度,不断总结经验,确保案件审判质量。
(三)坚持宽严相济政策,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刑事打击力度。用准、用足、用好法律,确保在法律上严惩,在经济上重罚,使犯罪分子不能、不敢、不想再实施拒不支付劳动犯罪。同时,注重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合同诈骗罪等关联犯罪的打击,建立全方位犯罪打击法网。
(四)开展宣传教育及舆论引导,强化审判的社会效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广州两级法院积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广泛宣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危害,提高公众的维权意识,大力宣传依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的决心,依法向社会公布该类犯罪案件,达到惩处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的目的。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