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五星级仲裁庭的建成投入使用,汕头原先仲裁庭审场地面积不够、设施不规范的尴尬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受访者供图
汕头7个区(县)仲裁庭全部被授予五星级仲裁庭牌匾。受访者供图
在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五星级仲裁庭,超过60平方米的仲裁庭分为审理区和旁听区,另外还配备声像监控、投影显示屏、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仲裁员、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配备显示设备,同步录音录像,也就是说,举证质证、证据交换实现电子化、数字化。
今年初,经省人社厅复核验收,汕头7个区(县)仲裁庭全部被授予五星级仲裁庭牌匾。汕头成为全省第一个在市、区(县)两级仲裁机构均建成五星级仲裁庭的地级市,建设规格之高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走在前列。据了解,2016年汕头全年共受理案件2687件,案件调解率达八成。
每个仲裁庭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
汕头市民营经济活跃度高,用工总量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多年来,汕头市的劳动人事争议总量始终居于粤东地区首位。汕头市仲裁办主任、党支部书记刘建平告诉笔者,劳动者的维权需求日益增长,一开始,汕头的仲裁机构硬件建设是不足的。
“几张桌子几把椅子随便一摆,其实也可以直接开庭,但是这样的权威性就大打折扣。”刘建平告诉笔者,按照《广东省劳动仲裁庭达标(星级)验收标准》规定的星级仲裁庭标准,以高定位、高标准规划星级仲裁庭建设,也成为了客观需求。
当然,建设的过程并不是一帆风顺的,办公场地不足、资金短缺,都曾经成为仲裁庭建设的困难。于是汕头市人社局筹备了140万元,建成了每个仲裁庭不小于60平方米,总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七个区(县)仲裁庭。
随着区(县)五星级仲裁庭的建成投入使用,原先仲裁庭审场地面积不够、设施不规范的尴尬局面得到根本性改观,从根本上解决了长期制约汕头市劳动人事仲裁事业发展的硬件建设问题,同时也提高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的案件处理能力。仲裁工作环境的严肃性、规范性以及专业性,使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社会公信力有力增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守护神。”刘建平说,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一般都是与用人单位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后才到这里来的,因此,仲裁员们都会以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己任。
例如,在处理汕头高新区某有限公司和汕头市某仪器厂有限公司共66名员工提起劳动仲裁、请求尽快为其解决被拖欠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问题的案件时,汕头市仲裁办考虑到这是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的群体性欠薪案件,如处理不当有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于是决定统筹仲裁办案力量,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全力以赴,快速稳妥开展工作。通过减少立案审批环节,打破原有案件排期,“插队”开庭审理,并顺利结案。从立案、审理到结案仅用了17个工作日,真正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审结的“三优先”方略。
私营企业仍是劳动争议案件主角
据了解,汕头市全年共受理案件2687件,涉及劳动者3347人,涉案金额5535万元,办结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580件,该市仲裁结案率达95.2%,调解成功率达80.8%.刘建平给笔者介绍,从类型看,劳动报酬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争议占八成以上,是主要争议类型。
“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大部分体现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或加班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而劳动者的诉求主要是经济诉求,诉求集中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方面。”刘建平说,劳动报酬、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争议是引发汕头市劳动争议案件的主要原因,2016年涉及劳动报酬的案件1441宗,涉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案件764宗,两类案件之和占全部案件的82%.刘建平告诉笔者,从主体看,私营企业涉及八成以上,是劳动争议案件主角。
根据数据分析显示,相当部分私营企业仍然未摆脱落后的生产管理方式,法律意识淡薄,在用工管理上存在随意性、无序性,易引发劳资纠纷。2016年受理的案件中涉及私营企业的有2193宗,占案件总数的81.6%;港澳台及外资企业有223宗,占案件总数的8.3%;而其他各类主体(包括国有集体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仅有271宗,占10.1%.
八成以上案件通过调解处理
“从处理方式看,八成以上的案件通过调解处理,是结案的主要方式。”刘建平介绍,2016年全市各级仲裁机构及调解组织共调解结案2084件,案件调解率达到了80.8%,其中案外调解的有1704件,在争议处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此,汕头各级仲裁机构坚持“立足调解、调解为主、仲裁为辅”的重要准则,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对立案案件进行调解,调解率得以维持在较高水平。
从结果看,双方部分胜诉占六成以上,居主导地位。
根据分析,在汕头仲裁立案受理的案件中,劳动者胜诉案件121宗,占结案总数的15.9%.用人单位胜诉案件47宗,占结案总数的6.2%.双方部分胜诉案件477宗,占结案总数的62.8%.刘建平告诉笔者,双方胜诉占六成的原因,一是大多数涉案用人单位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因此用人单位胜诉率一直偏低。二是因为劳动者请求事项多但并非全部有法律依据,个别案件存在滥诉现象,在处理结果上,劳动者诉求完全得到支持的比例也不高。三是仲裁员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处理的全过程,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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