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检察官!在申请司法救助过程中,你们一直全力为我们争取,耐心开导我们,帮助我们渡过难关……”在汕头市检察院信访大厅,被害人谢某的母亲在拿到8万元司法救助金后含泪致谢,并向该院赠送了写有“扶危济贫,正气浩然”的锦旗。
据统计,今年以来,汕头市两级检察院共办理了21宗司法救助案件,救助39人次,累计发放66.3万元救助金,为去年同期的33倍。
1、 开辟司法救助快速通道
汕头市检察院控申部门负责人介绍,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司法救助对象往往是困难家庭和弱势群众,如果不能为其及时申请到救助,就有可能导致一个家庭陷入困境。”该负责人介绍,在实际工作中,汕头市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未检等业务部门建立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规范化机制和案件信息通报机制,对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逐案进行救助评估,并与计财部门建立救助资金快速审核发放机制,使司法救助质量和效率大大提升。如今年4月,汕头市潮南区发生震惊全市的银行柜员机抢劫杀人案。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时将司法救助评估意见书移送控申部门,控申部门通过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实地走访被害人戴某家和户籍地街道办事处后认为,被害人戴某、曾某两家经济困难,家中仍有老人小孩亟需赡养抚养,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民事赔偿,家庭面临急迫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形,遂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仅用时11天,即给予两个家庭司法救助金14万元。
2、 构建多元化救助机制
在建立司法救助快速通道基础上,汕头市检察院还加强与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政法机关共同救助机制,努力提高“一次性”救助金额,最大限度发挥“一次性”救助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和市委政法委在3宗案件中开展联合救助,共发出19万元司法救助金。
如上文提到的被害人谢某是一名未成年人,在一宗刑事犯罪案件中被殴打成植物人。该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在办案中了解到,被害人谢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承担其医疗救治费用,其父亲因工伤事故致残,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来源只靠其姐姐打工所得。该院未检部门及时将救助线索移交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被害人难以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被害人后续仍需较多治疗费用等实际情况,该院特别向相关部门申请,为其适度增加司法救助金,最终在最短时间内为被害人谢某申请到救助金8万元,使其得以继续治疗。
同时,检察机关还加强与团委、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街道办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引入社会保险、民政救助、城乡低保、教育基金、农村五保、慈善救助等救助形式,在“一次性”救助之外探索“源泉式”救助,构建多种救助渠道相衔接、多种救助方式综合运用的立体救助模式,实现救助多维化。如在给予被害人戴某、曾某家属司法救助金后,该院控申部门还主动联系市慈善总会及案发地潮南区峡山街道,为两名被害人的家庭送上2万元善款,并分别商请两名申请人户籍地检察院协调当地有关部门,将申请人一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最大限度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3、 建立救助人回访制度
为使司法救助真正实现救助效果,该院还建立了司法救助定期回访制度,用回访等形式适时关心慰问被救助人,及时了解最新情况。今年10月,该院控申部门派出检察官走访被救助人戴某家时,发现尽管有了多方救助,但戴某两名读高中的孩子今后的学费对这个家庭来说仍是沉重负担。为保证孩子教育,该院控申部门及时联系孩子就读学校和当地教育部门,积极争取减免孩子学费,并申请贫困学生帮扶,最终使戴某孩子的教育难题得以缓解。而在另一宗谢某司法救助案中,该院在回访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属将谢某接到湖南省怀化市治疗,遂一直与怀化市、县两级检察院保持联系,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庭情况,最后引起当地两级检察院高度重视,按照谢某的实际情况在当地依法为其家庭申请了困难救助。
来源:南方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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