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在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上诉期间,积极推动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无争议判项先予履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侵权企业恢复正常经营与降本增效的最大公约数。
该案中,某电器公司代工出口的一批吸尘器因涉嫌商标侵权被海关扣押,相关权利人起诉后,案涉货物被法院保全扣押于仓库。经审理,禅城区法院判决某电器公司清除侵权标识,并赔偿损失及合理开支。一审判决后,双方对停止侵害判项均无异议,但某电器公司对判赔金额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因仓储期即将届满,继续保全将产生高额费用,为了在高效制止侵权行为的同时,最大限度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法院组织双方就先行履行清除侵权标识判项拟定实施方案。
某电器公司按照先予履行方案,一周内完成案涉货物侵权标识清除。经权利人确认验收后,法院依法解除查封措施,目前案涉货物已被运离扣押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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