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这批案例共10个,案情涉及买卖合同、民间借贷、中介服务、老年人居住权、物业服务、邻里关系、侵害肖像权等内容,属于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等范畴。
据了解,广东高院此前曾于2021年11月、2022年1月,先后发布2批16个典型案例。自民法典施行以来,广东法院全面加强财产权、人格权、知识产权与生态环境保护,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76万件。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加强诉源治理,诉前调解民事纠纷121万件,同比提高10.21%;新收一审民事案件115万件,同比下降2.84%。
在“某服务公司与张某然中介合同纠纷案”中,佛山禅城法院对“跳单”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支持中介公司依约获取服务费,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诚信参与交易;在“聂某诉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东莞中院认定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提供便利,有效保障新能源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广州南沙法院审理的“蔡某平与周某梅等买卖合同纠纷案”依法认定债务加入人应承担连带责任,是对民法典首次以法律形式对债务加入予以确认的有益司法实践,有效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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