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家庭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为家暴受害人筑起“安全墙”,有效防止施暴行为继续发生。
今年3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等七部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发布以来,广州法院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份,探索与妇联、公安等相关部门共建反家暴工作机制,确保保护令得到有效落实。
案情回顾:
不堪前夫骚扰,女子诉请人身保护
阿香和小冯(均为化名)婚后生育一子。小冯在儿子出生后酗酒,并多次酒后打骂阿香。阿香无法忍受,与小冯协商离婚。
离婚后,阿香考虑到儿子年龄尚小,小冯悔改态度真诚,决定继续与其共同生活,并于五年后生育一女。然而,小冯酗酒陋习不改,阿香下决心不再与小冯共同居住。
阿香搬离后,小冯经常到阿香工作单位实施骚扰致其被辞退,多次骚扰阿香的父母和弟弟,经常通过跟踪、发短信、打电话的方式威胁阿香,还曾暴力殴打阿香致其头部受伤。为此,阿香多次报警,公安部门依法就小冯骚扰阿香的行为对小冯作出了行政处罚。然而,小冯仍然不知悔改,甚至变本加厉。生活和工作都受到严重干扰的阿香决定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增城法院法官李欣接到申请后,立即约见阿香了解具体情况。为及时保障其人身安全,法官在次日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小冯接触、跟踪、骚扰、恐吓阿香及其近亲属。裁定作出的当天下午,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就送到了阿香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和居委会。截至5月10日法官回访,阿香表示再也没有遭受到小冯的侵扰。
法官说法:
违反禁令情节严重者,可能面临刑罚
家庭暴力不仅表现为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以侵害身体为主要形式的侵害行为,还包括跟踪、骚扰、谩骂、恐吓等形式侵害他人精神的侵害行为。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李欣介绍,该案中,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欣提醒,群众遭遇家庭暴力时,可以在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或者向所在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在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限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快立速裁:
多方合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上述案例是广州法院贯彻落实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缩影。意见指出,人民法院应当建立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受理“绿色通道”,加大依职权调取证据力度,依法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记者了解到,广州法院探索以快速立案、优先排期、专案处分、高效执行等方式对家暴受害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中,越秀法院采取优先受理、快速处理原则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并积极回访跟踪落实保护令效果。天河法院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互通机制,提高案件审查效率。白云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审理程序中建立落实“快速审查立案—优先排期审理—高效送达执行”的模式。黄埔法院开通反家庭暴力保护的快捷绿色通道,简化立案程序。花都法院成立反家暴工作小组,为家暴受害人开辟诉讼绿色通道。
意见还明确,推动建立各部门协同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广州法院对此也有针对性举措,例如,白云法院借助妇联、团委等力量协助家暴受害人入住临时庇护场所并提供心理疏导等社会服务。黄埔法院联合区妇联、团区委、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共同构建了反家暴联动工作平台。南沙法院在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作出后函告辖区的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广州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广州法院将继续做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依法保护家庭成员特别是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南方+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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