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姜滨同志,汕头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法学会副会长彭文城同志,汕头大学副校长刘文华教授,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教授出席年会开幕式并致辞。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郭天武教授主持年会开幕式。 【嘉宾致辞】 姜滨副会长在讲话中指出,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为繁荣广东省诉讼法理论研究、服务深化司法改革和高质量实施诉讼法作出了积极贡献。下一阶段,全省诉讼法学研究与实务工作者应继续深入挖掘中国式诉讼法治的应有之义,用高质量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在推动创建法治化服务型司法机关等方面下功夫,推动诉讼法学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为中国式司法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彭文城副书记代表汕头市委政法委、汕头市法学会对年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莅汕参会的广东省法学会各位领导及各位专家学者表示由衷的欢迎。他介绍了汕头政法机关在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省委“1310”具体部署,以“全民法治意识提升工程”为抓手,奋力推进平安汕头、法治汕头建设方面的工作成效,诚挚欢迎与会专家学者不吝赐教,为汕头高水平法治建设提供更多宝贵的意见建议。 刘文华副校长向全体与会人员简要介绍了汕头大学及汕大法学院的发展历程和近年所取得的成绩,希望与会专家学者能以本次学术年会的举办为契机,在汕大结成深厚学谊,今后继续交流合作,为我省诉讼法治建设、为在法治轨道上“再造一个新广东”献策献力,共同推动新时代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杨建广会长在致辞时向大会报告了理事会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一是坚持政治引领,在广东省法学会的指导带领下深入学习贯彻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开展了一系列学术研讨与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了研究成果的传播和转化。三是积极开展调研,参与法治服务实践。四是加强了研究会的党建和组织建设,积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于下一年度的研究会工作,杨会长指出,研究会将继续围绕以上四个方面不断凝练突出我省诉讼法学研究的特色与亮点,继续在广东省法学会的坚强领导下,为繁荣我省诉讼法学的研究与实践而持续发力。 【增补理事与颁奖】 大会对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增补理事候选人名单进行了讨论和表决。随后,大会举行年会优秀论文颁奖仪式。姜滨副会长、刘文华副校长、杨建广会长分别为一、二、三等奖获奖作者颁奖。据悉,本次年会共征集论文190余篇,合计约200万字。经专家组集体研究和细致评审,共评选出优秀论文38篇,其中一等奖6篇,二等奖11篇,三等奖21篇。 (郭天武主持开幕式) 第一单元 12月2日上午主旨发言的第一单元由汕头大学法学院院长邓剑光教授主持。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彭冬松检察长作了题为《检察工作现代化视角下轻罪治理问题探究》的主旨发言。他认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是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轻罪治理问题要以实现检察工作现代化及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为重要切入点,建构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内核的轻罪治理体系。他以检察工作现代化为视角,通过阐释轻罪治理相关背景和概念、广州市从化区检察机关的实践探索、遇到的瓶颈与挑战等方面,对提升轻罪治理效能、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实现轻罪治理价值进行了详细论述与展望。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罗筱琦教授的发言主题是《要件事实逻辑思维:诉讼技术现代化的实践进路》。她认为,现代化诉讼程序中存在诸多挑战,法官与律师均需面对如何精进法律技术的问题。要件事实逻辑思维对接实体规范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诉讼攻击防御体系与程序价值、司法裁判三段论与要件事实等理论基础,对法律技术的提升具有极强促进作用。从法学教育到法律实践的过程,要以要件事实逻辑思维穿透民事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法课程,妥切调处法律教育中实践案例的开展。 汕头大学法学院张扩振副教授以《检察公益诉讼中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的协同保护》为题,指出保护公民权利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义务,有利于消解公益诉讼“国家化”的疑虑,体现了公益诉讼“私人诉讼”的底色,因此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不能只侧重于维护公共利益而忽视了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护。他认为,应在检察公益诉讼立法中确立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协同保护的原则,探索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行政诉讼实现公共利益与公民权利的协同保护,同时要把规范性文件审查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范围,增强对行政机关的一般监督。 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晓彪博士以《论司法视域下的似真推理》为发言主题,认为似真性形成于合理可接受的证据,主要涉及待证事实命题与整个认知承诺框架的相符性程度,可以通过权威论据、证据的证明力以及理性进行评价。模糊信念与相对似真性理论作为似真推理应用于司法领域的两种典型模式,契合于审判的实际运行过程与特征,能够反映潜在的法律政策要求。最后,熊晓彪老师表示,似真推理在司法领域的应用,缺乏对证明结构内部的应有关注、忽略事实的未知空间并面临来自科学化调查方法的挑战。 第一单元最后由中山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谢进杰教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程春华法官进行与谈。谢进杰教授肯定了前述发言的理论性和科学性。他指出,诉讼法学的研究也要坚决维护法治精神、遵循司法规律、坚守正当程序、捍卫公平正义、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应当不断发现并提炼出实践及理论研究中遇到的前沿问题和前瞻经验。 程春华专委分享交流了司法实践经验,并就如何更深层次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创新破难能力分享宝贵感悟。 第二单元 主旨发言的第二单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聂立泽教授主持。 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丁学武副主任以《人民陪审员制度中的事实审与法律审分离模式构建的实践路径再探析》为题作主旨发言。他指出,《人民陪审员法》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事实审和法律审进行区分,是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然而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无关于事实审和法律审区分的明确规定,推行这一制度的司法实践出现了一些障碍。丁学武副主任结合司法实践阐述了推广事实审和法律审分离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并就实践中出现的障碍、困惑,提出相关完善建议。 珠海市人民检察院何永福检察官作了题为《论刑事二审案件的审查》的学术报告。他认为,目前我国刑事二审开庭率低且开庭审理对法官心证影响有限。从比较法上看,日本、美国均分类建立了较为明确的刑事上诉审查标准。何永福检察官表示,为充分发挥我国刑事二审纠正错误与统一法律适用的功能,可采取分类建立刑事上诉审查标准、完善量刑机制、强化刑事一审的坚实性等措施对我国刑事二审进行完善,以实现审查的明确化、公开化、实质化。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张琛以《“沉默”是金?民事诉讼沉默现象的解构、分析与规制》为题,认为基层法院的事实认定能力亟需强化。她指出,在基层法院民事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着当事人对于法官的说明询问或对方主张之事实不作明确回应、质证过程中不发表意见、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庭审等沉默现象,为法官查明事实造成诸多困难。她运用实证分析方式,从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的多方主体切入,以当事人真实义务为支点,探讨了对当事人沉默行为的规制路径。 同济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徐文海博士以《民事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地位困境之突破路径》为题作主旨发言。他对我国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主体地位困境以及民事公益纠纷解决程序的建设路径进行了详细阐释。在此基础上,徐文海老师认为,若建立公益纠纷解决程序,其可以成为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一环,且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可通过公益基金加以实现。 第二单元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区域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杨帆教授、广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明教授进行与谈。杨帆教授从正当程序、庭审实质化等视角出发,根据自身研究对前述报告所涉问题展开了深刻分析,并指出相关制度改革应注意的理论问题。 李明教授从理论研究的角度,结合相关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司法实践,就前述研究所涉的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阐述了自身的观点。 2日下午,本次年会分设两个分论坛继续进行学术研讨。第一分论坛设在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分论坛设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 【第一分论坛】 在第一分论坛,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林洁明副院长出席会议并致辞。林洁明副院长对本次会议的成功举办表示祝贺,对与会的各位领导、专家、同仁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推进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乃至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诉讼法学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本次学术年会以“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为主题,紧扣当前诉讼法学重点热点问题,与新时代新征程法治建设的使命任务高度契合,必将取得丰硕成果。他希望以协办此次年会为契机,进一步发挥法院案例资源“富矿”这一优势,与各方面学术研究力量共同深研诉讼法应用中的热点问题,携手助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 第一单元 第一分论坛第一单元由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教授主持。 广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段陆平博士以《人工智能司法应用的实用主义理论构型》为题发表了主旨报告。他结合人工智能司法应用实践和程序正义理论,提出对我国刑事司法人工智能中数字正当程序的理论框架的初步思考,从数字正当程序的整体架构及具体规制入手,构建人机协同的二元模式,并对刑事司法人工智能进行立法规制,建立错误裁判的审查与问责机制、健全技术研发保障体系,以推动人工智能在刑事司法领域发挥其应有价值。 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欧丹博士以《人工智能辅助裁判中当事人程序权保障论》作主题汇报,指出人工智能辅助裁判存在“自动审判”的程序倾向,当事人往往沦为裁决的被动接受者和程序的客体,为了当事人程序权保障能够回应人工智能辅助裁判的正当性挑战,提出应该强化法官释明与法律指示义务,及时公开人工智能辅助裁判应用的心证,明确人工智能辅助裁判应用的审酌义务。 广东粤鑫律师事务所一级律师江申生以《论数字司法与程序正义》为题,分析了数字司法对程序正义的提升作用,并细数了数字司法与程序正义面临的诸多问题,提出推动程序正义等核心价值观融入数字化规则、加快算法歧视司法矫正机制、完善技术性程序操作规则、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和信息共享机制等措施,以推动数字司法的健康发展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法政学院肖佩老师以《粤港澳大湾区“港资港法港仲裁”机制扩展研究》为题作主旨演讲,分析了推动“港资港法港仲裁”机制扩展至大湾区时2023年《民事诉讼法》第288条可能出现的冲突,提出为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衔接机制的建设,以及健全国际商事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该第288条可以规定当事人有权提交涉外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 段陆平、江申生、欧丹、肖佩 ) 第一单元最后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处副处长李焱辉法官、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严林雅博士进行与谈。李焱辉副处长肯定了前述主题发言的理论性和前沿性,交流分享了人工智能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况,并对其未来发展做出了具体展望。 严林雅老师指出,数字司法在实践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目前仍处于辅助性地位,数字司法与人工智能在裁判中运用时应当注意当事人的程序保障。 第二单元 第一分论坛第二单元的学术研讨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黄娟副教授主持。 肇庆学院政法学院孟伟涛老师以《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体系的三重复合构造》为题,提出刑事诉讼法课程思政体系的构建应着力于思政元素与专业内容的融会贯通,应从思政内核与刑事诉讼法之间的内在复合、思政教育与刑事诉讼法教学的总体复合、思政元素与刑事诉讼法制度机制的具体复合等三个方面予以把握,从而实现思政元素与刑事诉讼法知识内容之间的有机结合。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法政学院严乾文老师作了题为《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制度研究》的报告,通过具体实例梳理了我国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制度运行现状,探讨了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应当平衡相关法律关系、明确法院角色定位,厘清法院依申请调取证据、书证提出命令以及律师调查令三种证据收集方式的关系,明确相关法律规定含义以及赋予法院释明义务,从而规范该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 ( 孟伟涛、严乾文、卢家燕、孙瑶、吕嘉淇 ) 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卢家燕同学以《论我国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的发展与完善》为主题进行发言,她从立法体例、立法价值、立法忧虑三个方面对2023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涉外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进行分析,提出应当关注自由裁量与可预期性的平衡,畅通规则衔接、提升审判质效,并结合粤港澳地区涉外法治建设实践,为涉外民商事管辖权制度的优化提供有益经验。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孙瑶同学以《论刑事二审审理方式的标准化探析》为题,探讨了刑事二审中开庭审理方式的适用标准和调查讯(询)问的审理标准,提出需要对“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确立具体认定标准,并对调查讯(询)问审理方式认定、转化标准进行规定,形成具体、系统的刑事二审审理方式认定标准,以推动二审庭审实质化。 中山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吕嘉淇以《我国涉外刑事法治对“长臂管辖”的回应与阻断》为题,介绍了以美国为代表的“长臂管辖”构建起的“立法—执法—司法”的行动链条,揭示了“长臂管辖”的实施逻辑,针对当前我国对“长臂管辖”阻断的现状和不足,提出涉外刑事案件管辖争议的解决,需要坚持和平共处基本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刑事管辖争议,并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着手,为我国涉外刑事法治中反“长臂管辖”在制度设计上作出努力。 第二单元最后由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何富杰律师、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孔祥伟博士参与与谈。何富杰律师认为解决实践中的疑难问题离不开理论研究,理论的深入研究也离不开对实践经验的积累。 孔祥伟老师对上述发言人的思考表示深度赞同。他认为,中国式诉讼法学理论的发展创新必须立足中国问题、中国命题和中国现象,在此基础上构建中国诉讼法学的自主知识体系。 【第二分论坛】 在第二分论坛,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李庆元副检察长代表汕头市人民检察院致辞。李检察长向莅临本次会议的全体领导、专家、来宾表示欢迎和感谢。他指出,本次论坛的举办,对深化诉讼法治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合作,加强检校之间的互动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论坛以“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的广东实践”为主题,贯通理论和实践,兼顾实体与程序,展现了研究者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希望通过本次论坛的分享与探讨,专家学者与实务工作者能继续增进交流合作,为“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的广东实践”贡献专业力量,推动法治工作高质量发展。 第一单元 第二分论坛第一单元的学术研讨,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曾友祥教授主持。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林旭华副主任以《检察提前介入监察:制度框架、实践问题与制度完善》为主题分享了自身对检察提前介入监察制度的思考。他指出,检察提前介入监察这一制度具有提高反腐效率、确保法治反腐的制度定位。于此基础上,林主任以该制度在实践中的运行现状为切入点,深入探讨了检察提前介入监察这一制度的现有框架和后续完善之路。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程以《刑事诉讼程序精致化及其司法规避现象分析》为题,展示了其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研究成果。通过以我国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则设计与司法运行为对象展开研究,她认为,我国刑事诉讼规则从名义上的追求精致化设计逐步导向实质上的反向精致化设计,并且在司法实践中远离精致的司法规避现象频发。因此应当基于以上现象,以“公平—效率”为精神内核审视和重塑刑事诉讼程序,进而确保真正做到以审判为中心。 ( 林旭华、陈程、李梓雯、詹栋立 )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李梓雯以《总体国家安全视野下的检察履职研究》为主题发表学术报告。她指出,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下,影响国家安全的风险和危险日益增多、日趋复杂,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提出,系统地回应了我国面临的各种安全问题和挑战。维护国家安全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检察机关应把握安全大势,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引领检察工作,从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运用数字检察思维,为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检察院太平检察室詹栋立副主任以《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助机制初探》为题作主旨演讲,他指出,由于粤港澳三地存在法律制度、经济发展、环保理念、诉讼制度等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湾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内地检察机关和港澳司法部门应深化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助,在明确立法设计的基础上,考虑联合签订、发布协议或者方案,并在尊重三地法制差异的基础上,开展协同合作、互助发展,探索构建多元协同机制,一起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区际司法协助制度化、高效化运行。 第一单元最后由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彭友诚主任、汕头大学法学院讲师夏睿泓博士进行与谈。彭友诚主任充分肯定了前述主题发言的理论性、前沿性和实践性,认为这些研究成果对推进诉讼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夏睿泓老师则分享了对前述主题发言的思考,认为前述研究成果为相应的制度建设提出了可行的理论探索方案,可以基于此进行纵深性的进一步研究。 第二单元 第二单元的学术研讨由广东警官学院法律系李懿艺副教授主持。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讲师魏志栋博士以《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型合规不起诉制度的基础理论及现存问题》为主题,阐释了当前合规不起诉改革中检察建议模式的功能价值与运行现状。他指出,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合规不起诉的类型主要包括三类:“附条件不起诉模式”、“检察建议模式”和“轻缓量刑建议模式”。这三种模式中,检察建议模式具有相当的理论潜力。其理论定位宜设置为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这样才有利于发挥其次生性、柔性、广泛性、补充性、灵活性、主动性的特点,从而实现检察建议制度与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无缝衔接。但是社会治理型检察建议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制度上和技术上进行改革和完善。 中山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张文楷同学以《企业合规“双不起诉”模式审视》为主题,分享了自身有关企业合规不起诉的研究成果。他认为,与西方检察机关在企业合规整改后仅对涉案企业不起诉的模式不同,我国企业合规改革中检察机关普遍采用了对涉案企业和责任人“双不起诉”的模式。这一模式既是受到我国刑事实体法和程序法中各单位犯罪“责任一体化”理念影响的结果,也是检察机关遵循“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和尊重我国小微企业经营管理现状的选择,具有显著的“中国特色”。但这种模式可能会导致企业合规适用对象和出罪依据的错配。“单不起诉”模式的缺乏则构成了特定单位犯罪适用企业合规整改的障碍。因此,应当从基础要件和合规要件两方面规范“双不起诉”的适用,并为“单不起诉”模式构建切实可行的分案处理程序。 ( 魏志栋、张文楷、曾迈捷、郑彦维、何若琳 )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曾迈捷作了以《论检察法律监督语境下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为题的研究报告,他指出,“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处于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的中轴位置。结合现有的调研来看,不同的机关对于严重不良行为分级的定位和处遇的尺度不一,且矫治工作在评估、决定、管理上,也存在着法治主义的隐忧。所以,一方面,检察法律监督应统一“对严重不良影响行为的矫治”,将轻微犯罪也纳入其中,并明晰专门矫治教育的补充性地位。另一方面,检察机关应当发挥融合履职优势,强化对封闭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汕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郑彦维以《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若干问题的思考》为题,细致梳理和分析了行政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脉络和实践现状。证明责任对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判决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部分法官机械地理解行政诉讼领域的证明责任,给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造成了不必要的困难,甚至有损案件的实体公正。她通过阐述证明责任的内涵,结合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对行政诉讼中原告的证明责任问题提出了新的思考,以期推动行政审判实践的顺利进行,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何若琳以《醉驾案件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制度探索研究——以广州市海珠区的“治罪”“治理”实践为例》为题,探讨了在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背景下不起诉制度的实践探索。她指出,刑事诉讼制度现代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承担着追诉犯罪、诉讼监督等重要职能,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财产等重要权益,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和人权保障程度的重要体现。她以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办理醉驾案件为样本,结合实际情况和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制度,对醉驾类案件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目前的实施情况进行研究,探究酌定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制度的发展前景。 第二单元五位发言人发言完毕后,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莫丽华副主任和中山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熊晓彪博士作为与谈人围绕前述发言进行与谈。莫丽华副主任高度赞赏前述研究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她结合相应的制度改革和实践经验阐述了自身的若干看法。 熊晓彪老师深入分析和阐述了前述研究成果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他围绕各报告人的研究主题提出进一步研究的建议思路。 分论坛研讨结束后,两处分会场以视频连线的形式举行本次年会的学术总结暨闭幕式,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分会场为线下会场,汕头市人民检察院分会场为线上会场。闭幕式由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杨建广教授主持,广东工业大学法学院邵俊武教授作学术总结。邵俊武教授高度肯定了本次年会所取得的丰硕成果,期待各位专家学者与实务界人士继续为广东的诉讼法治建设提供智识支持。学术总结结束后,杨建广会长正式宣布本次学术年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顺利闭幕。 与会专家学者表示,本次年会的召开,为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学术动态、学习先进经验的机会和平台,能有效凝聚法治智慧共识,推进理论与实务的深度交流合作。下一步,全省诉讼法学研究人员和司法实务工作者将及时总结诉讼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成果,深入探索中国式诉讼法治现代化建设的前沿问题,以高质量法学研究成果和司法工作成效赋能广东高质量发展。 (与会嘉宾合影)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