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法学会
(2016年7月13日)
尊敬的伟发会长、同志们:
清远市法学会成立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在省法学会的悉心指导下,主动作为,因地制宜,立足职能定位,坚持创新思维,扎实推动工作。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着力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使法学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凸显。下面我就清远市法学会工作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基本情况
清远市法学会自换届以来,有条不紊地、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我会于2015年4月,就已筹备县级法学会建设推进会,并草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我市各县(市、区)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克服困难,积极作为,主动开展法学会筹建工作。至2015年6月19日止,我市8个县(市、区)已全部批准成立法学会,并全部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法学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各地均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法学会会长,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学会均由当地政法委代管,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按照省法学会“四有一调整”的要求,市法学会的机构、牌子、经费、场地等都已落实,2名专职工作人员也已到位。我市法学会现有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1名,副会长11名,常务理事38名,理事74名。其次,会员队伍也不断壮大,全市法学会会员826名,团体会员59 个,会员以政法系统为主,覆盖各部门、各单位驻清单位及县(市、区)100多个单位。
近年来,市法学会带领广大法学会会员积极投身“平安清远”、“法治清远”建设活动,参与地方立法研讨、村居法律顾问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为我市扩容提质、振兴发展做出贡献。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围绕大局谋发展,全面推进县区法学会建设。
省法学会会长伟发同志在“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中对全省法学会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认识基层法学会建设的重要性、影响力,把大力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作为2015年市委重点工作来抓。二是高质高效促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即市与所属各县(市、区)均要建立健全法学会组织,实现“四有一调整”:有机构、有牌子、有经费、有活动;调整编制和以购买服务形式增加法学会工作人员。三是按照广东省县(市、区)法学会建设计划,不断推进县(市、区)法学会建设。“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清远市法学会结合当地实际,稳步推进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一是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在我市8个县级法学会中,阳山、清新、连州法学会均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其他法学会也有政法委工作人员兼任法学会工作。二是做好省法学会督办工作组的相关迎检工作。去年6月23日,以省委副秘书长、省接待办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于敏为组长的省法学会督办工作组,到我市检查督导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我们积极做好汇报材料、座谈汇报会的准备及相关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三是法学研究不断推进,我会认真落实“一刊一动态”的编印工作,并逐步提高办刊质量。
另外,为切实加大市法学会今后工作经费保障力度,我们结合具体工作实际,在领导班子的努力争取下,于原有经费的基础上,追加了20万元理论研究、论坛活动、网站建设等工作经费。
(二)学习兄弟市先进的工作经验,为自身建设注入新的活力。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法学会法律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我市法学会于2015年9月组织市政法系统和各县(市、区)分管法学会工作领导赴广州、汕尾学习调研并到省法学会汇报工作。参观学习兄弟市法学会的先进做法,大大地开阔了视野,使我们受到很大启迪:一是我们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绩效评估,把法学会体系建设、法律研究、法制宣传、会员工作等落到实处。二是要赋予法学会法学实践实质内容。我会希冀借此学习先进地区特别是广州、省法学会工作经验契机,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借助“广清同城”的地理位置优势和人才资源优势,早日成立“一社一会”。三是立足清远实际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广泛发动会员投身法治实践活动。今年5月,我市法学会参与调研英德、佛冈村居法律顾问开展情况,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观念。四是把开展学术研讨会提上日程,成立了清远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学术委员会,聘任李伯桥等三位教授为法律顾问,围绕社会难点问题开展课题调研。
(三)组织参与地方立法研讨,有序推进重点法治宣讲。
为加快清远市立法工作,清远市人大常委会、清远市法学会联合召开“地方法立法研讨会”,研讨会特邀暨南大学法学院李伯侨教授等两位法学教授参与。
去年宪法日,市法学会举行“双百”专题学习,听取石佑启教授关于“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的辅导报告,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长伟主持会议并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实施强有力依法治市举措,为提升法治清远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四)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制度
发展会员是法学会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市法学会认真履行服务职责,严格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切实加强全市会员队伍建设,加快完善会员信息管理数据,及时建立会员信息电子档案。
三、工作体会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市法学会换届时间不长,就已彰显其作用和价值,对此,我们深有体会:一是领导重视是做好法学会的坚强保障。法学会只有在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才能大有所为,才能彰显价值;二是准确定位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关键,我们要主动作为,发挥人才和专业的优势,为法治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三是参与实践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核心,要多走基层,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咨询和基层法制建设等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
我会下一步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助力县级法学会建设,共同完成省法学会考核。
县级法学会是推动法治实践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继续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解决法学会机构编制及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会员是法学会的基础,下一步,我们会继续严格按照省法学会的要求,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完善会员电子档案。一是完善会员联络机制,创建法学会网站。二是注重会员工作的调查研究,经常与会员联络员召开座谈会,听取会员对市法学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加强对法学会职能、地位和作用宣传,扩大社会认知度,吸引更多有基层经验的法律人才成为会员,为队伍建设提供更多更好的“新鲜血液”。
(二)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引领社会舆论。
一是按照省的要求,继续开展好“双百”活动和南粤法治报告会,并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自行举办宣讲活动。二是拓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设和利用好市法学会网站。三是强化法律普及宣传,服务基层、服务群众,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继续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要举我会之力办好今年10月下旬在清远举办的“广东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2016年学术年会”,并把研讨会成果汇集起来,用于指导基层开展社会矛盾预防化解工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服务,为党委政府的相关正确决策提供有益参考。
(三)积极开展法律服务,筹建“一社一会”。
参照省及兄弟城市的做法,筹建“清远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清远市弘扬法治公益基金会”。通过中立法律服务社把法律服务、法律咨询延伸到基层一线和社会矛盾集中、多发的领域,使法学会更接地气;通过设立弘扬法治基金会,着力解决在中立法律服务社建设中所需的经费保障问题。真正的建立一个为广大群众提供中立性、独立性、专业性、公益性、权威性和专家型法律服务的全新平台。
(四)打铁尚需自身硬,提升自我常"充电“。
一是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二是继续壮大会员队伍并开展实质性会员活动;三是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提高“一刊一动态”的质量。四是继续抓好法学人才库建设,更好地凝聚智慧,团结力量。五是将继续到兄弟市及外省参观学习先进加强专职工作人员培训,以提高整体综合业务素质。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