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照片
为促进理论界与实践部门对接,探讨刑事速裁程序改革实践遇到的难点、焦点问题,2016年6月18日,广州市法学会以及广州市法学会新成立的广州市法学会刑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联合举办了“刑事速裁程序改革理论与实践”研讨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李奋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所教授卞建林、顾永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熊秋红、王敏远,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沈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洪适权、刑三庭副庭长万远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廖荣辉、刑一庭庭长万云峰,中山大学法学院刑法学教授杨建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广州市法学会刑法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王学沛等30多位法学理论界、实务界知名专家学者到会并围绕“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明确规定要建立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适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的条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2014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沈阳、大连、南京、杭州、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和西安等18个城市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广州是广东省刑事速裁两个试点城市之一,在11个基层法院全面铺开。试点近两年来,广州11个区级法院在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方面取得了领先全国其他试点城市的成绩,其中越秀区法院审理的速裁案件总量在广州各基层法院中居首位,该院还承担了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度司法调研重大课题《关于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有关问题的调研》。
图为卞建林教授发言
研讨会上,法学、法律专家对越秀区法院刑事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也对当前全国18个试点城市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总体存在的问题和顶层设计进行了质疑和批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提出了三个担忧,被告人受到胁迫怎么办?同案同判能否解决?退赔退赃之后出现上访上诉如何解决?陈瑞华认为,由于庭上没有律师在场、没有合议庭,被告人作为弱势方,没有阅卷权,面对强大的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保证认罪的自愿性、明知性、和基本事实的合法性,保证庭审最低限度的公正,应当允许被告人律师在场。顾永忠、熊秋红等教授也对刑事速裁程序存在的问题包括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辩护制度、诉讼程序、证明标准、量刑均衡、被告人权益保障等甚至顶层设计上提出了异议。顾永忠教授认为,应当处理好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应然要求与实然需要的关系。“应然要求”是指在法律上应当保障一般刑事案件都可以获得正当程序的审判,“实然需要”则是指刑事个案究竟适用什么诉讼程序,不仅要考虑案情本身是否重大、复杂、疑难和可能量刑的轻重,更要重视被告人是否认罪及其对程序的选择权,应以应然要求为基础、为保障,以实然需要为依据,确定刑事案件适用何种程序。顾永忠教授认为,从当前我国试点城市的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情况看,存在的问题是没有启动审前程序,只是审判时间比简易程序短了几分钟,简易程序加独任法官就解决了速裁,一审终审制不是充分保障辩护权的诉讼制度。熊秋红教授认为,当前我国刑事速裁程序运行近两年的实践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把效率放在了第一位,而不是把公正放在第一,值得制度顶层设计者反思,她认为,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包括两方面:一是公正,二是真相,公正是现代刑事诉讼的核心价值,而效率则是重要价值。两者的关系应当定位为“公正第一、效率第二”, 不能强调过程的公正而忽视了结果的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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