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于2014年3月正式成立,作为广东省第二个区级法学会、广州市第一个区级法学会,成立以来,立足天河实际,壮大组织,广泛开展研究交流活动,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建立法律服务站试点,探索具有天河特点的有效模式。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在《天河法学通讯》2014年12月(总第5期)作出批示:天河区法学会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具有创新性,实效性,值得全省其他市、区(县)法学会借鉴。现将《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2014年工作总结》予以刊发,供各地市、区(县)法学会学习借鉴。
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开展工作情况
一、探索成立广州市第一家法学分会
2013年,天河实现GDP2781.61亿元,增长12.9%,增速居全市首位,总量连续7年保持全市第一。民生和各项公共事业支出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重达86.3%,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量和增速居全市首位,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不断提高。通过高标准打造“平安天河”,刑事治安警情下降14%,降幅居全市中心八区首位,社会大局更加和谐稳定。当前天河区的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代表广州参与全球竞争,要率先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提升都会区的战略部署,要在原有基础上谋求科学全面协调发展,这些都离不开良好的法治环境。在这样的背景下,在全市率先成立区级法学会,对于更好地运用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经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天河区内集聚高校65所,法学院系超过10个,其中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等师资阵容强大,研究成果丰硕,在国内法学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天河区辖内有律师事务所159所,律师3014名,占全市律所总数32.32%以及律师总数的37.04%左右,律师行业已在天河形成集聚效应,稳居全市的龙头作用。
2013年5月,广州市法学会发来《关于建议成立天河区法学会的函》,建议我区先行先试,率先成立区一级法学会,为我市探索区(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为此,区委政法委和区委组织部、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讨,专门组织人员到佛山市顺德区法学会学习,主动到省法学会和市法学会请教汇报,征求区内部分高校法学院系、律师事务所等从事法律研究和司法实践人士的意见,经过充分调研和精心准备,认为我区已具备成立法学会的基本条件。同时,对于区法学会的机构性质及成立条件、人员配置等问题征求了区编办、区民政局等单位意见。经磋商,结合我区实际,决定效仿借鉴顺德区做法,在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的指导下,以市法学会分会的形式成立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8月中旬,区委政法委向市法学会提交了《关于申请成立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的函》,市法学会于8月26日复函同意我区成立分会,10月28日,区委政法委向区委提交了《关于成立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的请示》,区委于10月31日批复同意成立。
在筹备成立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工作启动后,发动、登记了符合资格的区内政法机关、高校及法律机构等人员进入我区会员信息库,建立了会员数据库。为进一步组织和引导区内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学研究活动,我们严格依据《中国法学会章程》的规定,做好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成立的宣传发动工作,吸收法学法律人才进入法学会,经发动并报省、市法学会同意,区内现有法学会会员220名,其中党政机关112人,占51%;高校48人,占22%;律师33人,占15%;媒体8人,占4%;其他19人,占8%。目前,第一届理事会设会长1名,由区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会长14名,分别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负责人及区内高校、律所的代表组成。秘书处设在区委政法委办公室,2014年区财政保障法学会工作经费10万元。
天河法学分会的成立为全市区(县)级法学会的成立提供了可借鉴的先例,2014年12月11日下午,广州市委政法委召开广州市推进区县成立法学会工作座谈会,计划在2015年6月前完成广州市各区法学会成立运作工作。作为广州市第一家成立的区级法学会,也是目前已经成立的唯一一家区级法学会,我会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11月25日,我会还在全省法学会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上作了发言,介绍了我会成立以来的相关情况。
二、分会成立以来的工作
(一)搭建沟通平台,夯实分会基础工作
建立会员短信群发系统、QQ群发布平台,通过即时通信系统及时发布分会的通知和活动,加强分会凝聚力。创办《天河法学通讯》工作简报,提供会员交流平台,目前已编印五期。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长梁伟发在《天河法学通讯》第五期上批示:“天河区法学会工作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具有创新性、时效性,值得全省其他市、区(县)法学会借鉴。”是法学会会长郑国强批示:“天河分会是我市第一个区级法学会,她的成立不仅是起到了示范样板作用,且更为重要的是搭建了一个法治建设“接地气”的基础平台。天河区委政法委针对辖区内高校、律师事务所密集的地缘特点,塑新了“好风凭借力”的工作理念,积极整合广大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优势,积极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为打造天河“经济强区、法治强区”建设服务。”依托天河政法网开通分会专栏,及时传达国家、省、市法学动态,开辟会员天地发布会员学术文章。编印了《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通讯录》,起草《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推动课题研究制度化。
(二)开展交流活动,推动分会整体工作
分会成立以来,分别走访了辖内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东合盛律师事务所、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拜访广州市社科联。通过走访和拜访,既与区内律所及高校或研究机构加强联系,也交流了信息和经验,形成一批所地合作、校地合作的意向,推动法学研究工作进入实质操作,促使分会在充分利用律所、高校资源方面得到很大的提高。
分别到中国法学会、广东省法学会、广州市法学会汇报工作。通过汇报工作,获取了上级法学会下一步工作重点以及相关活动资讯,围绕上级法学会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5月9日,分会工作座谈会在广州市大学城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召开,制订了今年的工作任务,明确了法学分会的发展方向。
(三)参加各类活动,加强法学课题研究
我会积极参加各类法学活动和会议,2014年11月25日,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在惠州召开,根据会议安排,我会会长谢伟在会上做了发言,介绍了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成立以来的工作情况。随后,我会召开了天河区法学法律界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上还讨论了《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促进法学研究和奖励优秀法学人才办法》。
除此之外,还参加广东省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第十期法治广东论坛、广东社工发展论坛、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成立大会暨2014年学术年会,暨南大学法学院承办了《广东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立法专家论证咨询会。通过参加这些法学活动,使法学分会工作走出天河,让更多的人知道天河分会。
组织会员参加各类法学征文或论坛活动,会员成果获得了广东省2010—2012年法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优秀奖、第九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三等奖等奖项。还组织会员参加了“中国调解高峰论坛”暨主题征文及典型事例征集活动、第九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征文活动、网络舆情分析师职业培训班等。这些活动的开展,活跃了会员,也提高了研究水平。以法学会课题组的名义撰写出了《律师广泛参与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基础》、《论新型城镇化道路与民主协商》等对现实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课题研究论文。
(四)推动自身创新,打造法学会天河模式
法学分会提出打造法学会天河模式,主要为:一是整合用好区内法学资源。通过区内法学交流及相关活动开展,依托律所的实务功能、高校的研究智能,为天河解决社会管理难题;组织法学会员积极投身司法实践,通过参与案件评查、疑难案件论证、群体性事件处置等形式,切实发挥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如通过邀请区内法学专家教授进入人民调解专家库和购买一村(居)一法律顾问、一机关一法律顾问等活动,推动法学法律人才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取得初步成效;二是做好天河特色探索实践。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发挥作用,瞄准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大研究和分析力度,从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认真学习研究法学领域和法律实践中带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形成有参考价值的理论成果,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2014年8月26日,省政协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沙陪同下亲临天河区调研法学会建设工作,肯定了天河分会的工作,提出要在全省推广天河经验,他称赞分会做到了“五个真”:工作保障真到位、各有关部门真配合、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性真调动、法学会桥梁纽带作用真发挥、法律服务效果真体现。由于广州市法学会天河分会的突出成绩,省委2014年12月24日《每日汇报》专门刊载信息《广州市天河区探索构建区县法学会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工作模式》。
三、几点工作建议
一是区级分会运行机制还不是很顺畅,需要上级法学会多关心指导帮助,为区县法学会的发展理顺机制;二是目前无法落实人员编制,都是兼职运作,希望上级法学会能够协调编制部门解决机构编制问题;三是希望有机会参加高层次的法学活动和论坛,加强与港澳与外地法学组织的合作交流。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