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首个“国家宪法日”,12月1日,由法制日报社、惠州市法学会、惠州市司法局联合主办的“惠州市宪法基层实践研讨会”暨《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源流与嬗变》书评会在惠州召开。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副司长李志路、法制日报社副总经理邓新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茂林等同志出席会议,惠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李达文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致辞。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代表。研讨会围绕“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的乡土实践”展开了理论和实务讨论,与会同志畅所欲言,既对惠州宪法基层实践、“法制副主任”制度给予高度评价,也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刘茂林认为:村民委员会是我国基层自治组织,由于大部分农村法律资源匮乏,农民希望享受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惠州探索出的“法制副主任”制度顺应了民心要求,适应了农村发展需要。惠州积极回应基层群众的期待,创造性地实施“法制副主任”制度,整合资源,有组织、系统性推进,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国提供了切实可行的破解基层法治难题的范本。
中山大学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刘恒则通过顶层设计与底层设计、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软法之治与硬法之治、法律人的责任使命与法律服务的水平质量“四个关系”论述了相关观点。他认为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通过政府出钱购买服务及法律从业人员志愿义务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服务,是一种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也是一种新的法律服务形式。
惠州市政协副秘书长蒋勤国表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14]42号)要求以构建法治广东、和谐社会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居)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广东建设。惠州的“法制副主任”制度是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先行先试的基层范本,从2009年开始试点到2012年全市推广,为法治惠州、平安惠州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软法之治的乡土实践》全面介绍了“法制副主任”制度,有着鲜活的泥土气息,凝聚了编者和广大“法制副主任”的心血和汗水。“法制副主任”制度可借鉴、可推广,而不是只局限在某一区域发挥作用。
(惠州市法学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