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依法治国中的积极作用”。惠州市以实际行动践行全会精神,积极推进全市各县(区)法学会的成立,截至11月6日,全市七个县(区)均已顺利成立了法学会。
惠州市县(区)法学会的顺利成立主要得益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惠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全会精神,积极推进落实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措施,将法学会建设作为落实全会精神的重大举措,大力加强市、县(区)两级法学会的建设工作,理顺了由市委政法委直管市法学会的领导管理体制,解决了人员机构和办公共场所等问题,设立了正科级建制的市法学会办公室,配备3名人员编制。同时,市委、市政府还要求全市各县(区)要尽快成立法学会。二是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大力推动。惠州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通过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工作组到各地现场办公、协调理顺有关问题等方式全力支持和指导各县(区)法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划工作。为解决各县(区)法学会筹建工作的经费困难,市委政法委专门从切块经费中拨付35万元(每个县、区5万元)作为各县(区)法学会筹建的专门经费。三是各县(区)党委、政府正确认识法学会的地位和作用。各县(区)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法学会团结和引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推动法学研究、法律服务,推进依法治县(区)的重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党委政法委、法学会有关加强法学会组织建设的文件要求,狠抓组织落实,为县(区)法学会的建立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各县(区)党委政法委精心组织、扎实落实法学会筹建的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区)党委政法委积极发展法学会会员,酝酿确定具有代表性、广泛性的第一届会员代表,筹建大会主席团和第一届理事会,推举会长、副会长等法学会班子候选人。在各县(区)党委政法委的努力和精心组织下,全市各县(区)法学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均圆满完成,选举产生了法学会第一届理事会和领导班子,各县(区)政法委书记兼任当地法学会会长,法学会办公地点设在各县(区)政法委。
(惠州市法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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