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和省法学会八届二次会议暨广州市区级法学会建设现场会议后,清远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迅速组织了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并就抓好县级法学会建设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工作计划,分步组织实施。今年4月2日,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同志率队到我市指导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进一步推动了这项工作的开展。至6月19日止,我市8个县(市、区)全部成立法学会。
一、我市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及早谋划。县级法学会是推动法治实践研究、法治宣传、法律服务工作的前沿阵地。清远市委、市政府把加强法学会建设作为今年全市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推进法治清远建设的重大举措。市委书记葛长伟同志高度重视我市法学会建设工作,专门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对市法学会第二届理事会换届、市法学会的机构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多次听取有关市法学会建设的情况汇报,并要求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要按照省法学会部署和梁伟发会长的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协主席(原市委副书记)梁志强同志,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文同志专门召集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有关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如何贯彻落实梁伟发会长指示精神,推进县级法学会建设有关事项,提出将原来计划在我市英德市、连州市、清城区、清新区四个地方开展试点调整为全市全面铺开并要在今年上半年全面成立的工作思路。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文同志亲力亲为,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率队督导,多次研究如何推进,使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能得以迅速行动起来。同时,他还专门指示市法学会派出工作组,由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温泽波同志带队到惠州、云浮等地学习加强县级法学会建设的先进经验,为下一步全市推开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做好充分准备。
(二)精心组织,加强指导。2014年12月3日,清远市委政法委和市法学会联合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传达贯彻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系列活动首场会和惠州现场会主要精神,并对建立县级法学会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15年4月14日,市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清远市县级法学会建设推进会,各县(市、区)政法委书记、分管副书记参加了会议,会议就推进我市县级法学会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肖文同志主持会议并作动员部署讲话,他还对做好县级法学会建设提出了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要到位;二是要成立机构,争取党委政府支持;三是要按时完成,确保5月中旬成立;四是要做到“四有一调整”;五是会长要由政法委书记兼任。2015年4月15日,借鉴广州市的做法,结合清远实际,清远市委政法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市、区)法学会的工作方案》,明确县(市、区)法学会的性质定位、主要任务、组织架构、日常工作机构,以及法学会建立的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以进一步推动组建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市法学会积极做好上下沟通工作,加强与省法学会的联系,及时将上级关于加强法学会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及兄弟市的经验做法传递到各县(市、区),以利于各地积极向当地有关部门争取落实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以及筹备组建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等事宜,并对各地组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指导。
(三)行动迅速,全面成立。根据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各县(市、区)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克服困难,积极作为,迅速成立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开展筹建工作。各县(市、区)委政法委按照省法学会提出的“四有一调整”(即有机构、有牌子、有经费、有活动;调整编制和以购买服务形式增加法学会人员)的要求,一方面,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交成立法学会的请示报告,迅速组建成立法学会筹备工作班子,抽调有关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解决法学会机构编制、办公场所及工作经费等实际问题,为今后县级法学会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另一方面,积极开展推荐会员及会员代表工作,全力筹备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有关事宜。对筹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政法委书记亲自出面与有关部门沟通,妥善解决。到6月19日止,我市8个县(市、区)已全部批准成立法学会,并全部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法学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各地均由政法委书记担任法学会会长,政法委分管副书记任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法学会均由当地政法委代管,与政法委合署办公。
二、存在问题及困难
我市法学会各项工作经过上下不懈努力,尤其是在新一届领导班子的有力推动下,取得一定成绩,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由于市法学会刚换届、县级法学会成立时间短等原因,各项工作仍在实践和探索中,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当前突出的问题及困难主要表现有:一是目前我市县级法学会虽已经当地党委政府批准成立,均召开了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也挂了牌子,但大部分未落实机构编制,办公场所、人员力量等均依靠当地党委政法委。二是法学会在自身建设、理论水平和规范管理上仍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尤其是县级法学会没有法学理论专门研究机构和高校法律力量等支持,高素质法律人才缺乏。三是法学会在扩大影响和壮大力量方面仍需加强,目前市、县两级法学会理事会及领导班子大多局限于政法及行政执法单位的分管领导,会员的发展总量及人员素质方面仍有不足。四是法学会在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工作局面仍未能很好打开,其作用也未能有效发挥。五是我市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部分县(市、区)是老、少、山、边、穷地区,各项保障不足,一定程度上制约法学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工作,我市将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法学会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和省法学会八届二次会议暨广州市区级法学会建设现场会议精神,并按照今天省法学会检查指导工作组所提出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我市在推进法学会各项工作中发现的突出困难及问题,继续立足清远实际,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新挑战,狠抓各项工作进一步落实,并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继续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国、省法学会和中央、省、市政法会议的工作部署,团结引领广大法学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律实践调研,繁荣法律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同时,将通过组织到兄弟市及外省参观学习,选派人员到上级法学会及相关机构学习培训,聘请专家授课等形式,加强对从事法学会工作的同志进行系统的学习教育培训,以提高整体综合业务素质。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进一步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食品安全、房地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等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近期要从如何依法治理的角度加强对我市矛盾纠纷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涉农、劳资和医患纠纷,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的法学研究,同时加大力度强化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力求有更多高质量的学术精品和学术成果转化为立法、司法、执法实践的决策。
(三)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引领社会舆论。一是继续开展好“双百”活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逐步实现活动进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常态化、制度化,并逐步向基层延伸。鼓励和支持各县(市、区)自行举办“双百”活动。二是拓展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提升新媒体时代舆论引领能力,宣传党的政策精神,宣传法治清远建设新成果;充分利用政法各单位网站,整合政法系统信息资源,全面反映我市法学会工作情况和研究成果,努力把网站建成“法学法律工作者网络之家”。三是强化法律普及宣传,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组织法律专家参加法律咨询活动,动员、鼓励广大会员踊跃参与法律普及宣传、咨询服务和送法下基层活动,为基层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难,帮助群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稳定多做贡献。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法学会自身建设。一是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以“四风”建设为着力点,切实加强法学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二是抓好法学会办公场所、经费保障、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实际问题的尽快解决。三是办好“一刊一动态”。编辑出版《清远法学》和《清远法学动态》,充分展示清远法学研究及清远法学会有关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果。四是继续抓好法学人才库建设,更好地凝聚智慧,团结力量,培育高素质的法学法律人才,培养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五是继续扩大法学会影响和壮大力量。继续加强会员队伍建设,实现个人会员、团体会员的持续稳定增长,进一步扩大法学会的联系面、覆盖面。
(五)虚功实做,计划筹建“一社一会”。将参照省的做法,并借鉴汕尾市等兄弟市的经验,尽快筹建成立“清远市中立法律服务社”和“清远市弘扬法治基金会”,通过组建“一社一会”,以此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法学会提出“虚功实做”要求,为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保障群众权益,促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建设平安清远、法治清远助力。
(六)加强督导,推动县级法学会各项工作尽快步入正常轨道。目前,我市县级法学会虽已成立,但各项工作还刚刚起步,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市法学会将派出工作组到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指导和协调理顺解决各地有关困难和问题,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以推动县级法学会尽快步入正常轨道。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