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和贯彻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扎实做好地方立法工作,6月11日上午,江门市举行学习《立法法》专题辅导报告会暨立法工作动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波作辅导报告。市委书记毛荣楷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全市人大系统、市直有关单位和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我市部分法学专家等1000多人参加了会议。
王波同志以“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推进设区的市立法”为主题,分享了他学习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立法法》的几点体会。他表示,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大特点和作用。一是实施性,实施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上位法进行细化、补充。二是地方性,自主解决具有地方特殊性的事项。三是先行性,在国家专属立法权以外且国家尚未立法的情况下,先行先试,为国家立法提供经验。
对于新的历史阶段地方立法面临的问题,王波认为,主要是民主性不够,部门主导立法的现象比较普遍;科学性不够,重立权轻立责,重效率轻公平,重管理轻市场,重创制轻实施;针对性不够,实施起来不管用。
对于如何抓住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积极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王波指出,一要把握重点,把有效实施宪法、法律作为地方立法总的工作任务;二要突出特点,即突出体现地方特色、符合当地实际的特点;三要找准着力点,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四要形成合力点,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形成人大主导、社会多方有序参与立法;五要占领制高点,推进科学立法,深入论证,公开听证,充分协商,公正评估,完善表决。
毛荣楷同志就如何做好江门的地方立法工作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加强党委领导。市委将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筹协调,完善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并加强督促落实。
二是要坚持人大主导。重点抓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体系;切实把好立法质量关,重在解决我市实际问题;选准立好首部法规,根据立法需求的轻重缓急、立法条件的成熟程度确定首部法规的切入点。
三是要发挥政府作用。要加强政府立法制度建设,规范起草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积极配合人大立法工作,积极主动提出立法项目;要坚持立法为民原则,法规起草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四要引导社会参与。要加强普法宣传,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坚持开门立法,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确保立出的法管用、好用。特别注重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智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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