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珍,1970年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9月至今,工作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9月,参加由中组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第48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培训。荣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本科生导师等称号,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本科类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基地专家,广东省“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州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决策咨询专家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地方立法学。先后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学术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关于在民法典中确立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论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的性质与效力》等学术论文3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合同法专题研究》、《民法总论》、《WTO知识产权法》等著作10部,其中学术专著《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是国内较早的既深入探讨预告登记实体问题,又兼及预告登记程序问题的系统研究成果,书中的观点和论证思路,无论对于立法者、实务工作者和有关的法律研习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主持和参与司法部、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等纵向和横向项目30余项。论文《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获广东省法学会2004-2005年度优秀法学成果一等奖;《试析物权法车位(库)归属规则》获广东省法学会2008-2009年度优秀法学成果二等奖;《对物权法车位(库)权属制度的检视与完善》获广东省法学会2010-2012年度优秀法学成果三等奖。
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物权法研究、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合同法等课程讲授,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数次荣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和研究生教学奖。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院管理工作,为民商法学硕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省级教学实践基地等成功申报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热心参与法律社会服务,多次承担广东省和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修订、论证以及清理工作,许多建议为地方立法机关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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