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珍,1970年生,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法治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法学博士。2000年9月至今,工作于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2年9月,参加由中组部、教育部等六部委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第48期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培训。荣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研究生导师和优秀本科生导师等称号,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教育厅高校本科类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长,广东省法学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共广州市委第一、二届法律顾问,广州市人民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广东省“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广州市法学会民商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市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职律师等。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学、地方立法学、企业合规。先后在《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等刊物上发表《对加害给付概念与救济的再思考》、《关于在民法典中确立侵害债权制度的构想》、《解释论视角下的居住权客体》等学术论文40余篇,多篇被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出版《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合同法专题研究》、《民法总论》、《WTO知识产权法》等著作10部,其中学术专著《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研究》是国内较早的既深入探讨预告登记实体问题,又兼及预告登记程序问题的系统研究成果,书中的观点和论证思路,无论对于立法者、实务工作者和有关的法律研习者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主持和参与司法部、中国法学会、广东省哲学社科规划、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委托等纵向和横向项目30余项。《解释论视角下的居住权客体》等多篇论文获得广东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等奖项。
主要承担研究生和本科生物权法研究、民法总论、民法分论、合同法等课程讲授,以及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数次荣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本科优秀教学奖和研究生教学奖。积极参与学科建设和学院管理工作,为民商法学硕士点、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点、法学省级重点学科、省级教学实践基地等成功申报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热心参与法律社会服务,多次承担广东省和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调研、起草、修订、论证以及清理工作,许多建议为地方立法机关吸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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