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春华,1971年生,现任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副处级审判员、“程春华新型独立合议庭”审判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科院法学博士后、副研究员职称,四级高级法官。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批研究员;第二届“广东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入选中央政法委、教育部人才互聘“双千计划”,挂任广东财大法学院副院长、兼职教授;兼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理事、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执行行为研究会常务理事、广东省法学会理事等职。
个人或担任审判长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5000宗,多个入选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研究成果与司法实务在民诉法、破产法及知识产权法的理论与实务界有广泛影响;出版专著《破产救济研究》、专著《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主编《民事证据法专论》等著作10部;在《现代法学》、《比较法研究》等核心刊物发表论文26篇;获“全国第一届青年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著作类一等奖、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等奖、广东省优秀法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奖励。
他积极践行司法改革,首创以法官命名合议庭,做司法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程春华合议庭年结案1200宗,个人结案435宗,合议庭还进行了庭审创新及裁判文书“瘦身”改革,大幅提高当庭宣判、调撤率,个人案件当庭宣判、调撤率超过70%.为全国法院破解案多人少困局、法院领导回归审判一线、推进繁简分流、促进当庭宣判等多方面司改措施提供东莞样本。
做为法官“行家里手”,他兼具工匠精神,并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法律家,有多个原创性意义、学术前沿水平及接地气的法学研究成果,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升华法学理论,反过来又指导办案。其专著《裁判思维与证明方法》今年8月中出版上市,2月多就被几乎销售一空。2005年完成的博士论文《破产救济研究》获得多学科领域的理论与实务界高度认可。担任知识产权庭庭长期间,承办了多个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OPPO”商标维权案,运用举证责任转移这一前沿理论及创新思维确定判赔金额,解决知识产权案件“赢了官司输了钱”的“赔偿难”问题。当庭宣判 “115”商标案,为“确认不侵犯商标权纠纷”的中国司法实践提供经验。此外,他总结提出“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前沿性理论破解货款纠纷案中收货人真伪的确认难题,这一证据规则适用方法影响全国其它地区同类案件的裁判思维。
始终不忘初心,他的裁判做到案结事了,服务大局。“裁判为双方当事人大体可预测、可接受而终局;当事人对判决接受了,不再申诉信访了,这才是正确判决。”这是他理解的“正确判决”。
他积极担当社会责任,推行庭前释法,庭审成法治课堂,多次在大中学校开庭;参与发起、组织举办了“法治东莞”、“法治与人生”、“东莞法律沙龙”等讲坛、论坛,主讲多期并邀请了多位专家学者到东莞讲学,多个建言献策得到市主要领导批示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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