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法学会通过积极改革与努力探索,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其中,创办全国法学会系统首家中立法律服务社,并开展纯公益法律服务,更是在群众中获得了广泛好评。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近日走访了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
□本社记者 王涵 李锐忠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群团工作会议以来,中国法学会领导班子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在如何发挥法学会群团组织功能方面进行了诸多探索与尝试。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方法学会也纷纷结合自身特点,努力探索符合法学会工作发展的新模式,并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广东省法学会正是其中一例。
广东省法学会克服种种困难,通过积极改革与努力探索,在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平安建设等方面成果显著。其中,创办中立法律服务社并开展纯公益法律服务,更是在群众中获得了广泛好评。
8月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得知广东省法学会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工作后,专门批示:“这是法学会服务社会的有益探索。”
10月中旬,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王乐泉专门批示:“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建立和工作都是值得总结和推荐借鉴的。”
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批示要求法学会系统要总结学习广东省法学会的先进经验。
为此,民主与法制社记者走访了全国法学会系统首家中立法律服务社,寻访其成功背后的经验与心得。
突出“中立”的服务新模式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元化,社会治理的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影响社会平安稳定的因素不断显现,尤其是一些本应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和纠纷,被一些上访民众作为信访事项反复要求党委、政府解决,给各地方党委、政府带来了极大的工作压力。
如何发挥第三方力量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广东省法学会进行了积极的思考,并探索出了一条可行之路,创建了中立法律服务社。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梁伟发告诉记者,由于法学会的群团性质更能体现第三方的中立性,因此,法学会系统牵头成立的公益性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更能够体现出“中立性”与“独立性”,更容易与群众进行平等的沟通与交流,更容易取得群众的理解与信任,从而达到助力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基于这样的考虑,广东省法学会牵头成立了我国首家法学会系统的中立法律服务社。
广东法学会的想法得到了广东省委的大力支持。据了解,在广东省法学会提出这样的工作思路并报请广东省委办公厅、省委政法委之后,两个月后就得到了批准,并被给予专项经费与场地的支持。
广东省法学会锐意探索的态度以及广东省委的大力支持为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据了解,由广东省法学会牵头成立的中立法律服务社,充分发挥了法学会在法学法律界的优秀资源,由于号召优秀会员的积极参与,中立法律服务社保持高水平服务。中立法律服务社中,不仅有诸多优秀律师的身影,还不乏众多经验丰富的司法工作人员以及学者,这个团队无论是实践经验还是理论水平在广东省内都处于领先之列。
严格制度把关服务质量
除了人员配备的高标准外,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在工作制度层面的建设也着实下了一番功夫。
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执行理事长欧永良介绍,为了落实广东省法学会对于中立法律服务社“不能流于形式、必须切实服务于基层”的要求,在服务社成立之初筹备小组进行了多次商讨,并形成了严格的规章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制度、服务人员考评制度、值班律师培训制度、重大疑难问题分析研究制度、优秀案(事)例评选制度等方面,确保服务社各项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由于各项制度良好运行,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总结出“三优一严”的要求。“三优”即服务社由优等的律师事务所参与,值班律师从优秀的律师中选出,值班律师为公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一严”是指严格管理,制定相关规定,并严格依照有关规章制度和服务流程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为了提高服务社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广东省法学会指导服务社分批对值班人员进行了培训,由广东省信访局和省律协负责人讲解如何做好信访工作,省委政法委执法督查室讲解如何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欧永良说。
设立“律师+专家”模式
在服务团队的配备方面,中立法律服务社也进行了大量尝试与探索,最终形成了“律师+专家”的服务模式。
欧永良告诉记者,通过实践工作,“我们发现专家与律师的团队服务模式能够起到良好的互补作用,从司法实践到理论知识,给予来访者全方位的解答。”
记者了解到,中立法律服务社给专家团队还起了个特别的称号叫“四老”。
所谓“四老”是指,中立法律服务社的专家团队全部是由“老法官、老检察官、老警官和高校法律专业老教师”组成。
欧永良告诉记者,“四老”团队有着多年办案经验,对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把握较透,对于来访者的解答比较透彻,对于化解上访者的心理情绪有着很大的作用。
李建军就是中立法律服务社“四老”团队的一员。他退休前曾任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的信访专员,有着多年的接访经验,退休后毫不犹豫地参与到了中立法律服务社工作中,并多次成功化解了来访者的“心结”。
多年的上访户李老伯,正是通过李建军的解答才终于放弃了上访的念头。李老伯曾于1998年因涉嫌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4年刑满释放之后,由于不服该判决,10多年来多次上访,走遍各个部门均未得到满意答复。2015年4月17日,他来到中立法律服务社咨询。李建军认真听取李老伯的诉求之后,告知他,上访并不能解决他的问题,这么多年的路走错了。
李建军的理由是,李老伯对于他所认为的判决错误的事实,多年来并没有新的证据予以证明,而法院当年的判决本身是没有瑕疵的。如果李老伯确实认为判决错误,应该去积极搜寻新证据,然后通过申请启动再审程序来解决,而不是一味地去找办案机关上访,这样的上访是无济于事的。
在听到李建军的解释后,李老伯十分感激,并表示他将听从专家的建议,去寻求律师帮助搜寻新证据,不再上访了。就这样,一个多年的上访户,在中立法律服务社的耐心解答下解开了多年的“心结”。
李建军告诉记者,李老伯问题的解决完全得益于中立法律服务社的“中立性”。 “因为,中立法律服务社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观点更容易被来访者接受。此外,解答者身份的不同也使得许多话可以传递给来访者。假如我还是一名在职公安接访人员,我就不会告知李老伯这样的解决方式,因为这样的方式一是不符合我的身份,二是来访者可能也会认为我在‘踢皮球’。正因为中立法律服务身份转变,使得一切都不一样了,解答者没有了顾虑,倾听者没有了芥蒂,一切矛盾就顺利化解了。”李建军说。
探索公益法律服务新路
通过中立法律服务模式的探索与创新,从正式对外服务至2016年9月,中立法律服务社共接洽、解答法律咨询案件645件、710人(次),其中,信访案件278件,涉法涉诉案件267件。通过咨询解答,群众普遍对服务社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表示满意,有的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梁伟发表示,希望通过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这个平台,引导和组织广大律师和法学专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进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理性表达合理诉求,探索一条法学、法律工作者积极投身于公益法律服务事业的新路。
服务社的做法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少春在视察服务社工作后评价说:“服务社是一个新事物,是建设法治广东、平安广东的有效举措。”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志恒认为,服务社体现了法治建设的方向性,反映了法律权威的主旋律,传递了依法办事、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的正能量。
据了解,由于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的成功产生了良好示范效应,目前,广东省各地方正在积极谋划、纷纷效仿,汕尾市、江门市和东莞市已组建了中立法律服务社,广州市、珠海市、中山市、惠州市、河源市、清远市、湛江市、潮州市、揭阳市也在加紧筹备,力争年内陆续成立。
联动开放、上下呼应、覆盖全省的中立法律服务新格局正在广东省法学会的积极谋划下逐步实现,这种新型的公共法律服务模式在广东省法学会的积极努力下,正在延伸到广东全省的每一个角落。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