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下午,广东省法学会联合广东中立法律服务社举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枫桥经验’”座谈会,邀请省内7名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专家学者作主题发言和点评。会议由省法学会党组成员、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金艳主持,各地级以上市委政法委、法学会有关领导,各市中立法律服务社负责人、业务骨干,以及省法学会机关人员等共65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现场
会上,广东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教授代凯,中山大学立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于海涌,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副教授赵蕾,南方医科大学法学系教授、法律咨询中心主任吕群蓉,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耿卓,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高鹏飞先后结合法治理论研究及自身工作经验,分享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枫桥经验”的见解,阐述如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嘉宾发言环节
孙占利点评
广东财经大学智慧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孙占利作点评时表示,各位专家学者从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理论、法治方式等角度出发,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念、原则、内涵、价值等方面作了深刻的理论阐释,展示最新的研究成果,彰显了广东特色,进一步丰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理论研究。同时,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提出了具有时代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意见,对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实践参考价值。
在互动环节,与会专家还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出“如何确保各类调解力量在法治的轨道上化解矛盾纠纷”“地方立法是否可以为‘枫桥经验’专门立法”等问题予以解答。
交流互动环节
会议指出,新时代“枫桥经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和法治载体。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引领下,始终深植中国基层实践、坚持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我国法治成果结合起来,创立了自下而上的法治制度供给模式,丰富了当代中国社会基层的法治文化。
会议强调,各级法学会和中立社(站)要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作用,带领全省法学法律界研究阐释宣传推广“枫桥经验”,为平安广东、法治广东作出积极贡献。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