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爱斌律师简历
男,1963年2月出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高级律师,广东省国资委律师库律师,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律师库律师。执业证号: 14401199311763801.1988年开始从事专职法律服务工作,全国首批证券律师资格获得者(证号290680)。
杨律师曾在大型国企万宝集团任专职法律顾问5年,从事专职律师24年来一直未间断为大型国企提供法律顾问、诉讼与非诉讼法律服务,所代理案件多为法律问题复杂和法外干预因素严重的大案要案。杨爱斌律师擅长合同法、房地产法和刑事法方面的律师业务,曾主编《城市房地产理解与运作》和参与编著《民事诉讼法教程》等法律专著,发表法律专业论文15篇。
1、主要简历:
(1)1980.9-1988.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本科、法学硕士毕业,分别获法学学士、硕士学位,期间任法律系教学秘书一年;
(2)1988.7-1992.12,广州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法律室专职法律顾问;
(3)1993.1-1995.12,广州金鹏合作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在此期间,参加司法部和证监会联合举办的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于1993年6月取得首批国家证券法律业务注册律师资格;
(4)1996.1-2000.8,广东立得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副主任,1997年12月取得高级律师职称;
(5)2000.9至今,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
2002年4月,参加证监会和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学习并考试合格,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2、主要业务领域:
(1)合同法事务;
(2)法律风险管理(擅长跨部门法疑难复杂案件);
(3)刑事法律事务。
3、主要社会职务:
●广东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现任);
●番禺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指导委员会主任、法学专业导师(曾任);
●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2006年至2013年第7、8、9届三届连任);
●2014年3月担任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学会常务副会长;
●2012年11月担任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副会长(现任);
●广东省司法厅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现任)
●广州市司法局首届高级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现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理事、财务监督委员会副主任(曾任);
●广东省企业维权顾问团顾问,
●2014年12月中国企业联合会维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现任),是广东省企业联合会推荐的唯一律师;
●广东省法学会法律风险管理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现任);
●2010年经司法厅推荐被聘为广东省政法委案件评查专家(曾任);
●2013年被广东省检察院聘为专门检察人才评审专家;
●2014年5月被聘为广州市人大常委员会立法咨询专家;
●2014年12月被推选为广东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现任);
●2015年11月被聘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现任)
4、所获奖项
(1)1999年,因为张子强犯罪团伙共同被告提供辩护,工作出色,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98.10案特别嘉奖”;
(2)2005年度,杨律师获得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的“维护社会稳定奖”;
(3)2013年,广东省律师协会授予“2012年度省律协专业委员会优秀主任”;
(4)2014年,被评为广东省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家库律师。
5、主要案例
(1)1996年为广州市政府年度重点产权重组项目——投资10亿元人民币的广州鸣泉度假村公司产权重组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2)2009年以来,代理省属国企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洱-磨思高速公路项目公司80%股权和5000万元投资权益争议的相关事项,该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34亿元,提供包括专项法律顾问和诉讼代理在内的综合法律服务,已经获得全盘胜诉并执行完毕;
(3)2009年以来,代理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宣城新广国际集团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并建设的宣城鳌峰东路延伸段建设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4.7亿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4)2010年,代理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属下新广林茂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佛山高明第一污水处理厂二、三期项目,该项目投资总额为人民币3亿元,提供专项法律服务;
(5)代理惠州市建设投资公司诉玖威(惠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合作开发合同纠纷一案,标的额逾2亿元人民币;
(6)2011年以来,代理广东新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广东海外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加坡MERINA公司因承包建设卡拉奇住宅项目施工合同纠纷在新加坡国际贸易仲裁中心受理的仲裁案件,仲裁标的额12亿元人民币;
(7)担任粤海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中粤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并为粤海集团各成员企业的数十宗诉讼案件提供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其中,2004年2006年期间,担任益怡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缴李瑞庚合同诈骗款1.1亿元人民币,该案历尽艰辛,最终获得完胜。在该案的代理过程中杨律师充分展示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娴熟的律师实务技能,更展现了善于应对复杂局面的综合能力以及敢于并善于运用策略抵制法外权利干预,坚定不移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的韬略和敬业精神;
(8)代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冷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上市公司委托的10余宗诉讼案件。
(9)担任益怡有限公司律师,代理益怡有限公司与收成物业有限公司、王健生、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案,该案涉案物业价值3亿元人民币。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收成物业有限公司与王健生、百利鑫国际有限公司的起诉,该案历时8年,获得全胜。该案历时8年,获得全胜。该案代理过程中,在陈述法理和运用证据,以及工作方式上多有争议。但是,最高法院的裁定的结论和依据与杨律师的观点和表述完全一致。
(10)担任广东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律师,代理广东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与百福地产有限公司、广东宏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广东建设实业有限公司执行异议案,该案涉案金额1亿多元。该系列案最终经最高法院裁定驳回百福公司申诉,获得完胜。
(11)担任“张子强案”主犯之一的朱培成的辩护人,获新中国成立以来司法部和全国律师协会首次因个案表现出色而颁发的特别嘉奖;
(12)1998年-2004年,担任广州城市合作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主犯穗丰支行行长陈培芝的辩护律师,该案涉及的金额达163亿元人民币。
(13)2006年为全球涂料配料行业龙头企业罗门x斯(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美国)在广州投资办学提供投资项目全程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14)1994年为广州市首家高新技术企业广州经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制改组提供全程专项法律服务,当时公司法和证券法均未颁布,法律服务工作基本上依靠自行摸索。杨律师出色完成了服务事项,得到当时主管机关广州市体改委主管领导的赞赏。
(15)担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原营销委副主任余思友被控贪污、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的辩护人,该案涉及的当事人和证据材料繁多,案卷共六十余卷,作为辩护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意见。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四项罪行提出的辩护意见被合议庭采纳,其中两项指控被认定不成立,一项指控被改判为较轻他罪,获得良好的辩护结果。
(16)担任广州纺织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合成纤维有限公司的代理人,代理其与东方资产有限公司等债务转移合同纠纷的代理人,针对案件材料发表了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判断,定性准确,为委托人准备应诉工作提供了正确的参考。
(17)担任省属国企广东省轻工进出口股份公司下属企业被控骗取出口退税罪一案的辩护人,该案涉及标的约人民币2亿余元。杨律师针对该案提出的辩护意见准确而全面,为该公司在案件前期采取积极主动的辩护策略提供了充分的法律支撑。
杨爱斌律师在广州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二十九年,是广州法律界引进的最早一批五名法学硕士之一。杨律师与国内民商法学和刑事法学权威专家张明楷教授和王利明教授等保持着密切联系,经常进行学术探讨和实务合作(包括组织专家法律论证)。作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州校友会常务副会长,杨律师在广东地区司法界保持着广泛和深厚的社会关系资源。杨律师还经常作为法律专家接受各主流媒体的邀请,对热点新闻事件中涉及的疑难法律问题给予点评。与法制日报,新华社,南方日报,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保持着密切的合作关系。
近年来,杨律师被省市司法机关邀请代表省司法厅和省律师协会参加多项立法活动、研讨会和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会。其中,2007年4月30日代表省司法厅参加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安局、商务部、司法部外交部在省政法委召开的关于适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跨国追赃问题的研讨会,并发表了专题意见。2003年以来3次参加省高院邀请的制定《再审诉讼管理暂行规定》,发表了一系列有价值的意见,得到采纳。2006年2月,代表省律师协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六》的提出修改意见,关于增设民事行政仲裁枉法裁判罪的意见被采纳。2008年7月,代表省律师协会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刑法修正案七》的提出修改意见。2011年代表广东省司法厅和省律协多次参加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全国政协社法委等部门举办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案》的研讨会,提出了系统的修改意见,受到各方面的认可。
杨律师1993年4月参加司法部和国家证监会联合举办的第一期全国律师证券法律业务培训班学习,是全国最早一批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券法律业务注册资格律师之一;1997年取得高级律师职称,是广东地区最早一批取得高级律师职称的七名青年律师之一 ;曾多次作为广州市律师协会代表团主要成员之一参与考察或访问香港律师会、大律师公会、律政司、美国夏威夷律师协会等境外法律机构,在广东地区法律界享有较高知名度。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