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参政议政委员会主任、纪律委员会执行委员、实习人员考核管理专门委员会委员,广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委员,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高级合伙人及主任。
钟国才律师执业经历:
1990、7-1995、4 广州市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
1994年香港律师事务所VINCENT.T.K.CHEUNG,YAP&CO.工作
1995、4-2000、12 广州中联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主任律师
2001、1- 至今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律师
钟律师自1990年从事法律工作至今已有逾20年的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擅长处理公司、房地产、国际经济贸易、涉外投资等法律事务。1994年在香港大型律师事务所主管对中国大陆投资的法律事务,主要涉及公司、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等,数额逾百亿港元。1997年在中国大陆率先推出二手楼宇按揭法律业务并推动中国农业银行建立“金钥匙”按揭中心的模式,影响颇广。1997年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内创立法律顾问委员会,配合建委要求开展建筑业被拖欠工程款以及外来员工被拖欠工程款的调查工作。2002年推动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吁请信。在知识产权业务方面,代理由最高人民法院终审的“TMT”商标侵权纠纷案(标的壹亿元),因首次导入信托法律理念判案,在法学和经济学理论界引起巨大的轰动和争议。2002年,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理论成果二等奖”。2009年,广州市律师协会授予“业务成就奖”。
钟律师参与处理的房地产及股权投资项目主要包括:重庆长江大桥项目;东方广场项目;广州天河娱乐广场项目;广州仙村国际高尔夫球场项目;广州莲花山高尔夫俱乐部项目;海南三亚亚龙湾高尔夫球场项目;长江实业御湖山庄项目;国际玩具礼品城项目;广州牛奶场收购项目;富信广场项目;上海汤臣国际金融大厦项目;
钟律师成功负责处理大量大型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武广铁路客运专线、武石铁路客运专线、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沪昆铁路客运专线、厦深铁路客运专线、广清城际轨道、佛肇城际轨道、莞惠城际轨道、穗莞深城际轨道,涉及投资总额逾人民币6000亿元,为该等铁路建设、运营等有关事宜提供法律服务,包括进行项目融资,起草、修改、商定土地征收合同,房屋拆迁合同,建筑合同,设计合同,开发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技术合同、管理合同、劳动合同等,参加拆迁听证,参与与外商供货方及其他第三方的合同谈判及其他法律服务,并且负责起草《广东省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钟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单位主要包括: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省文化厅;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广州酒家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纺织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轻工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化广东公司;广东省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公司;广东省文教体育用品进出口公司;广东锦恒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等。
钟律师注重学术研究,发表文章有:《抵押权若干问题研究》——《广州律师文摘》;《论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发展的制约因素》——《民主与法制》;《境外企业内地贸易投资权益有保障》——《香港商报》;《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适用中的若干问题研究》——《武汉大学法学评论》;《On the Conflict Between the Compensation-Receivin Priority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or and the Consumer`s Right of Claim and its Solutions》(译:《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商品房消费者请求权的冲突与解决》)——《中国法学》;《论免责条款的效力》——《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6期;《论身份权类型的理论认识与评价》——《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5期;《中国遗失物归属制度的评析与思考》——载《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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