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万俊律师简介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常务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1992年-1999年,曾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法律顾问室,任主任。现为广东省律师协会行业发展研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律师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广州市律师协会发展战略工作委员会、民事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百名公益专家律师,广东省律师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优秀委员,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团主要成员,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律师团主要成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入库律师,中国信达资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入库律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合作律师,交通银行广州市分行合作律师。广东省电视台“经视报道”合作律师,广州市电视台“烦事有得倾”合作律师。
一、业务专长
金融、房地产、建筑、公司清算及改制、消费者权益、劳动保护
二、个人简历
1988年-1992年,就读于北京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2年-1999年,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河源分行,任法律顾问室主任;
1999年-2006年分别执业于广东兴源律师事务所、广东邦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
2006年至今,执业于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
三、主要客户、业绩及案例
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以来,曾先后为广东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广梅汕铁路工程有限公司、广东省建设信息中心、广东顺兴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广州博汐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花城国际集团、北京仁达国际信息工程有限公司、香港宏生投资公司、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远大英石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广东国农经贸有限公欧司、广东见义勇为基金会、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广东华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宝丽雅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广州九佛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市润汉科技有限公司等数十家金融、房地产、建筑、营销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和诉讼及非诉代理服务,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近年办理的主要案例有:
代理广东广梅汕铁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局集团及下属某分公司工程款纠纷案,协商收回款项。
代理广东省广梅汕铁路房地产开发公司惠州某建材市场开发公司联合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代理香港宏生投资公司与朱某一般建设合同纠纷案,全部胜诉。
代理恒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广东某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某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工程款一审、二审、再审纠纷案,全部胜诉。此案引起中央、省、市媒体广泛关注,《中国劳动保障报》、《广州日报》等媒体都作了系列报道。
代理广东霸王花食品有限公司国企改制案,公司成功改制,当地媒体作了系列报道。
代理河源市拆迁管理办公室与黄某等拆迁许可证核发、拆迁补偿纠纷一、二审系列案,全部胜诉。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支行与黄伟雄等7人及广州国利大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上诉系列案,广州中院支持了白云支行的上诉请求,全部驳回黄伟雄等7人的诉讼请求。
代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营业部委托资产129户未诉法人信贷债权诉讼及执行工作,圆满完成委托事务。
代理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与某城市信用合作社清算组、某大酒店、钟某、广东某实业发展总公司某市分公司抵押贷款纠纷案,全部胜诉。
代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某市路桥有限公司、某市交通局担保贷款纠纷及执行案,挽回部分贷款损失。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南沙某房地产贷款纠纷案。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诉南沙某经济公司贷款纠纷案。
王钧光等40多户居民诉广州某房地产公司确权案,取得久违10多年的房产证。
四、主要著述:
《商业银行贷后追踪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新世纪 新希望——21世纪中国律师业展望》、《诉讼时效若干问题浅析》、《开发商私自出售抵押给银行的住宅给小业主,小业主全部支付房款后是否取得房屋所有权》等文先后在《广东金融》和《广东律师》上发表。《私自拍卖后不过户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一文入选《知·行》广州律师案例精选一书。近年,根据法律及社会热点,应邀作了《劳动法热点问题及法律应对》、《工程款拖欠热点问题及法律应对》、《物权法适用》等多场大型法律讲座,取得广泛好评。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