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答企业如何应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的劳动纠纷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刘鹏飞)2019年9月11日下午,“以法兴企”文化沙龙在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主楼3楼宝安厅举行。在交流环节,深圳市健仓科技有限公司的行政经理黄亚敏提出了他们公司遇到的一个问题:员工入职后以不愿交社保为由,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故意违反平时的书写习惯签名。工作几个月后,员工将企业诉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要求支付二倍工资,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个问题,他向专家学者们请教:企业应该如何加以应对和防范?
企业向专家提问
广东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劳动关系研究会理事、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高鹏飞对该问题做出了细致的回答:
专家为企业答疑
一.劳动法上关于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在实际用工一个月之内终止劳动关系。这样的情况下既不需要支付二倍工资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才来终止劳动关系,既要支付二倍工资也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年都还没有终止劳动关系,首先二倍工资要给足11个月。其次在用工满一年的时候,法律上视为双方之间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今后企业再想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关系会非常困难。
二.该问题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员工说不想交社保费所以不想签劳动合同,其实是借口。因为现在交社保办理社保增员是不以劳动合同为前提,在网上就可以办理了。
第二种情况: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他使坏,使用了平时并不经常使用的那种签字方式,发生纠纷以后否认是自己的签字。第二种情况相对来说简单一些。我们说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签了字就是签了字,不否认也改变不了事实。关键是证据,怎么证明这个字是他签的。从法律的角度谁主张谁举证,用人单位拿出劳动合同的原件,一般情况可以证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这个案例有一点特殊,劳动者的签字从表面看不是自己签的,因为他违反了自己惯常签字的习惯。这样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就发生了转移,需要用人单位证明这个字就是劳动者签的,但是怎么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做法就是申请笔迹鉴定。像这种故意使坏,违反自己惯常签字习惯签出来的字,可以骗过普通人,但是骗不过专业的鉴定机构和鉴定设备。因为一个人签字的用笔方式和笔迹痕迹很难改变,除非是受过非常专业的训练,比如说间谍或者是特务,但是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经过鉴定如果发现这个字就是劳动者签订的,首先二倍工资不用给,劳动者败诉。其次,这种行为本身根据多数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一定是严重违纪,即便他不解除,我们也可以解除他,同样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明显违背诚信的诉讼行为,也是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法官是有权力对他做出训诫甚至处罚的。当然有人问鉴定要本人配合,如果本人不愿意呢,劳动争议中用人单位拿出劳动合同原件,劳动者否认,用人单位申请鉴定,劳动者不愿意,这样二倍工资也得不到支持。
三.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好几个月了,用人单位应该怎么办?
(1)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咱们的企业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比如说他当时有了一份申请材料,说是因为不想交社保,所以不想签合同。如果有这样的东西,马上就可以终止劳动关系。但是这种终止需要支付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因为他实际用工已经超过一个月。
(2)企业没有证据证明是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发通知给这个员工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像这样的情况下他一定不愿意签,那么我们就保存通知,可以是电子邮件,也可以是特快专递,也可以是一个短信或者是微信,电子证据也是有法律效力,只是麻烦一些需要做公证。这种证据保存下来,同样可以立即终止劳动关系。有人可能会说终止还是要给二倍补偿和经济补偿啊。有用,在于及时止损,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如果不终止二倍工资给下去,给到一年就视为和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损失更大。
有没有办法可以不给钱?坦率说在这个案件中是不行的,因为发生火灾以后,再好的消防员用再好的设备都只能是尽量减少损失,不能够完全避免损失。在这个案件中,因为实际用工已经好几个月,用人单位没有办法全身而退。
四.如何预防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二倍工资?
(1)企业先签劳动合同再用工:建议企业先签好劳动合同再用工,也就是说入职当天就签劳动合同,能够解决后面所有的麻烦。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签,怎么办?如果劳动者连劳动合同不愿意签,这说明有问题,可以不予录用,这时不予录用不需要给钱。
(2)没有签订合同却实际用工:如果在特殊情况下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我们实际用工了。有时候也会有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呢?应该在一个月之内将劳动合同补签回来,这时同样没有法律责任,如果补不回来说明劳动者有问题。如果出现案例中这种问题,这个时候怎么办?应该保存证据,这个证据就是刚才说到的,发电子邮件也好,发短信、微信也好,发快递也好,保存好发送记录,证明是劳动者的原因不愿意签订。在实际用工一个月之内我们要终止劳动关系,这时的终止既不用给二倍工资也不用给经济补偿,相当于企业还是可以全身而退。
(3)没有签订合同,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没有签合同,实际用工超过一个月,怎么办?在案例中应当留存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然后想办法跟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这个案例肯定补不了,因为已经去劳动仲裁了,但是从防范未然的角度,我们可以跟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并且将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倒签回实际用工第一天,这样二倍工资的问题就可以完全避免掉。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补签,怎么办?那说明后面极有可能发生纠纷,这个时候咱们的企业应该当机立断,应当及时止损,保存证据,马上终止劳动关系,这样至少可以避免后面的损失。前面的问题,毕竟企业有管理上的瑕疵,付出一些成本也没有办法。
(4)没有签订合同,实际用工超过一年:如果我们没有签合同,也实际用工,并且实际用工还超过一年了,怎么办?这时首先应当跟劳动者协商补签劳动合同,跟第三点建议一样,如果能够补签回来的话,二倍工资的问题完全可以避免。如果补签不回来,劳动者不同意,怎么办?这时不是终止劳动关系,因为从劳动法上超过一年视为双方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不了了,应该想办法将这段劳动关系维持下去。为什么要维持?因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是一年,二倍工资他要提出这样的诉求,同样受一年仲裁时效的约束。你将劳动关系一直往后维系下去,时效是会过期的,如果能够维系到实际用工满两年,所有的二倍工资完成都可以解决了,因为全部都过时效了。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维系,各种情况下维系不了两年,怎么办?这时我们应该能够维系多一天就多一天,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是以月为周期来计算的,一个月一个月的算,如果维系多一个月就少给一个月的二倍工资,维系多两个月就少给两个月的二倍工资,时间就是金钱。
以上的四点建议,前面两点可以保证企业全身而退,后面两点建议可以帮助企业尽量减少损失。
来源: 人民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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