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十九大提出合宪性审查,这样一项工作您觉得应该如何去推进?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日期:2018-12-03 15:11:00
合宪性审查是确保宪法实施、宪法威信和威严的一个最基本的工作,大家都知道,为什么民法有用,就是因为你违反民法,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有法院管;刑法为什么有用,就是因为你违反了刑法,公安会找你,检察院会找你,法院会找你,甚至监察委也可以找你。但是,长期以来我们违宪的审查没有进行,但是它有特殊的历史背景,1982年在起草宪法的时候曾经准备设置一个宪法监督委员会,它的工作主要是合宪性审查,但是在特殊的背景下,因为当时我们是强调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就最终没有纳入文本。进入新时代以来,人们已经认识到了,重大改革必须要于法有据,首先要于宪有据,所以又把宪法的实施、宪法的威信提到这么一个高度上来了,所以加强合宪性审查又势在必行了。实践当中,要加强合宪性审查,我们现在已经设立了这么一个机构,就是把原来的法律委员会改成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实际上已经为合宪性审查提供了一个物质基础和这么一个机构。下一步要做的就是还是要对这个机构本身立法,比如说宪法怎么解释、怎么审查,因为合宪性审查跟一般的法律审查是不同的,合宪性审查往往都是涉及到国家的公共决策大的问题的,所以必须要慎重,也要纳入到法律的轨道来,所以下一步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要对合宪性审查也要立法,推进这个工作,把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
合宪性审查主要针对的就是国家的立法本身合不合宪,以及国务院做出来的行政法规,以及在行使权力的时候本身合不合宪,这不是指老百姓一日三餐做什么事情,那是由法律管,主要是针对公权力的,这个公权力主要就是对立法权和行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