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很大一个衡量标志就是——我们的目标是2035年要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2050年要全面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所以是三个层面,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某种意义上来说要建成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那么我们的国家才可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是一种辩证关系。你要建成一个法治社会,我觉得前提先要建成法治政府,这是非常重要的,我们说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实全民守法前面可以加“政府尊法”,法治政府的建成是非常重要的。
在这个背景下,法治政府的推进,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后,我们能够看到党中央、国务院是以一种时不我待的精神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特别是司法改革,这几年来真的是做成了很多过去想做而做不成的事情,短短几年,我以一个律师、一个律师协会会长的身份来观察的话,我们有多少司法改革,可以说比起建国以来所有的司法改革加起来都要多得多,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成效,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司法改革的效能一定会进一步呈现出来。
另一方面,法治政府的建设,依法行政,我们高兴地看到各级政府都在陆续地,包括党委,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说建设法治政府,其实在中国谈政府,我们一定要理解老百姓找政府是政府,找党委也是找政府,找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都是找政府,我们是广义的政府,我们只有党政分工,而没有党政分开,所以十九大强调党政合一。这个时候我们说法治政府的建设,某种意义上就包括党委依法依规地来行使自己的权力和开展自己的活动,所以我们现在会看到各级党委也在纷纷聘请律师,不仅仅是政府,这就很好地向全社会宣示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和增强依法行政的意识,我想随着时间的推移,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一定会越来越高,我也非常有信心等到2035年的时候我们确实能够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当然,您刚才提到一个问题,非常重要的就是抓“关键少数”,总书记讲得很好,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好,普法也好,在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中,我们往往要抓关键少数,这个关键少数就是领导干部,所以法治政府的建设和抓关键少数,对其进行普法,强化其法律意识,让其尊宪守法,这可以说是一体两面,因为政府首先是一个机构,机构是由人来构成的,他的权力行使就是人去行使,首先是领导干部去行使,他去做决策,这个时候领导干部(包括高级领导干部)对尊宪守法是一种信仰还是因恐惧而尊宪守法呢,我们说法律有四种境界,最高的境界是因信仰而尊宪守法,最低的是因恐惧而尊宪守法,当然中间还有因功利而尊宪守法、因习惯而尊宪守法,总书记在“两会”参加重庆代表团审议的时候,在回应重庆团人大主任张轩关于领导干部应该加强法治素养的时候总书记有一个表述,他说刚才张轩同志说得很好,各级领导干部其实需要具备两类知识,一类是不管你在哪个岗位都需要的知识,这叫基础知识,其中法律就属于基础知识,还有一类属于专业知识,跟你的岗位息息相关的专业知识,今后干部培养体系和考核,组织部门要在这方面加以改进,就是在法治方面要加强。总书记其实也看得很清楚,他说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淡薄,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二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三是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四是干预司法,徇私枉法;五是利欲熏心,贪赃枉法;六是嘴上讲法,行动违法。关键少数,如果仅仅是因恐惧而尊宪守法,他时不时就会冒出权大于法的想法,他时不时就会跑偏,他有时候会因恐惧而尊宪守法,有时候权大于法就会表露无遗,所以这个时候我们抓关键少数是非常正确的。
您刚才讲了党政机关,所有的领导、机构、政府,他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来决策来依法行政,老百姓、企业很多方面就觉得可预期,而不是不可知论,你有确定性的预判,他就会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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