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把河长制、湖长制当做是绿色发展和推进生态文明的一件“大事”,组织上要贯彻落实且要把河长制、湖长制实化、细化,实实在在地使河流、湖泊得到保护,使其不再被污染。
其次,实行河长制、湖长制最重要的是要贯彻落实好水资源的保护制度和水污染的防治制度,只有这样,河长制、湖长制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最后,从社会监督方面来讲,我们要督促或者监督河长、湖长的工作,使他们把工作做好。相关文件规定,要对河长、湖长进行不定期的问责和考核,看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做得好要激励,做得不好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这样才能使河长制、湖长制真正落到实处,在水资源保护污染防治中真正起到作用。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