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四: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从国内法层面上看,您认为应如何完善涉外经贸立法与司法?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网站
日期:2019-04-17 11:13:00
我认为“一带一路”成功的前提和基础是必须要走法治化的道路,就是在“一带一路”推进过程中必须以国际法、国内法规则为基础,只有这样“一带一路”的建设才能持久,才是一个具有可预见性的、稳定性的推进进程,所以法律合作、法治化在“一带一路”当中非常重要。
从国内法的角度讲,因为中国作为“一带一路”的首倡者,我们在涉外的法治方面有很多要做的事情,比如自贸区建设是“一带一路”的一部分,《外商投资法》也是我们对外法治建设的一部分,这些法律法规都能够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前进的法律基础。还有国内的涉外司法,我们有涉外海事、商事审判庭,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刚刚成立了国际商事法庭,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相关的贸易主体、商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些争端,快速为他们解决争端,推动“一带一路”建设沿着法治化的道路前进。
近年来,广东的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比如大湾区的建设、自贸区的建设,在外商登记管理、贸易行为规范、工商管理、税收、外汇等方面广东有非常成熟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法治经验,这就对完善全国性的外资立法或者涉外法治提供了范本。这些经验形成之后,我们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也可以与沿线国家进行交流,大家互相借鉴,对“一带一路”法治化具有推动作用。粤港澳三地优势的互补,特别是广东还紧邻香港,香港作为一个全世界法治上评价最高的地区之一,我觉得对于中国的涉外法治建设具有很强的推动力,我也寄希望于大湾区的法治建设能够为“一带一路”法治化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