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五:还有第二个特征,党的领导,能否跟我们分析一下党的领导和法律之间的关系。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日期:2018-07-25 16:31:00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关于党和法治的关系,可以用两句话来表达,第一句话是“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第二句话说的是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党领导法治。四中全会的决定当中有这么四句话来表达,即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也就是从法治的四个主要环节,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环节来谈党和法治的关系。但是它用了不同的词来去表达党和法治的关系,比如说党领导立法来说,它意味着要把党的意志能够通过法定的程序转化为国家的意志,这就是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它强调的是在整个法律的执行过程当中,我们党通过什么样的一种制度、体制、机制的安排,能够保证法律得到执行、得到落实。
而对于司法来说,因为根据宪法当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原则,所以它用的是“支持”,是“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审判,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这样的话实际上它也是体现党对司法的领导,但是它的领导体现为是支持独立行使职权。从守法来说,叫党带头守法,这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法律、宪法一旦制定出来之后,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通常我们有句话说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也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或者叫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我们整体上来说党和法治的一个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