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社会管理创新的问题,实际上它所反映的问题是在改革开放40年以后,传统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不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了,在许多领域甚至出现了滞后于社会发展的情况。所以为了适应这种改革后出现的新局面和情况,必须在社会治理方式上进行创新。
法治化是衡量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标准,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其实就是法治化。在党的十九大,中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国家治理能不能实现现代化,其衡量标准是看它能不能实现法治化。所以说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其实也就社会治理的法治化。如果想衡量社会治理究竟能不能实现达到现代化的目标,有没有一个较高的水准,我们通过法治化这样的标准,就可以做出相应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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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洪义教授作“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新时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宣讲报告
葛洪义简介
现任浙江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中国地方治理与法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文科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2005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2006年国务院政府津贴获得者。
发表学术论文和文章100余篇,其中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外法学》《法律科学》《比较法研究》《政法论坛》《现代法学》《法学》《法商研究》《政治与法律》等法学重要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2篇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曾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类)二等奖、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作为首席专家承担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科技部重点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