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我国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和2018年五次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修改。今年修宪内容与其他四次有哪些不同?有什么重大意义?
来源:广东省法学会
日期:2018-12-04 09:30:00
现行宪法是1982年经过全面修改的宪法。1982年的宪法到今天共同经历了五次修改。第一次是1988年的修宪,主要讲了两个问题,一是私营经济,二是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第二次是1993年的修宪,最重要的是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制度,还有中国基本的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第三次是1999年的修宪,有六条,其中有两条重要的内容,第一是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第二是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进了宪法总纲部分;第四次是2004年的修宪,这一次是将“三个代表”写入了宪法,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的指导思想,人权条款也首次写入宪法,体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2004年的宪法条款中还进一步确立了国家主席的国家元首地位。
第五次就是2018年的修宪,共有27条内容进行了修正。总体上看,第一是把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一大思想);第二是将宪法宣誓制度、合宪性审查制度写入宪法(两大制度);第三是对政党体制、领导体制、立法体制、监察体制进行进一步完善(四大体制)。
2018年修宪的主要意义有四点,第一是理论自信,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第二是道路自信,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第三是制度自信,指监察体制的完善;第四是文化自信,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此次修宪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系统地写入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