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设与深化改革并不矛盾,"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论述,反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观。对此,应注重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相统一,充分发挥立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需要明确的是,涉及修改法律的应当先修改法律,先立后改;可以通过解释法律来解决问题的应当及时解释法律,先释后改;需要废止法律的要坚决废止法律,先废后改,以保证各项改革依法有序进行。
我们要坚持在现行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预留的改革空间和制度条件,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对确实需要突破现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改革试点,如果通过解释宪法,法律的立、改、废、释等措施不能解决问题,应当采取立法授权试点改革等方式,经有权机关依法授权批准,为改革试点工作提供合法依据后再改革,应坚决避免"违法改革"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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