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认识到,与世界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目前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之间的自由融通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应立足审判职能,完善涉及金融、知识产权、土地等财产权、环境保护等司法保护机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提升国际区际司法公信力;有效落实"基本解决执行难"各项措施,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涉及大湾区民商事案件审判的司法实务中,正确地查明和适用香港澳门法律,让在大湾区内经商的市场主体看到各个区域的法律能够实现互通,有利于打造大湾区良好的法治环境;邀请香港澳门社会专业人士担任陪审员、调解员参与经济矛盾纠纷的化解,让他们感受到其权益可以得到平等的保护。
推动建立大湾区司法数据库,完善司法诚信记录共享、司法资源信息联动发布等机制,实现大湾区司法数据与信息的共同建设、管理与利用;建设中英文网站,提供中英双语和繁简双体诉讼指引,涉港澳案件中使用港(澳)人熟悉的语言文字进行庭审,试行繁、简体中文法律文书一并送达,诉讼服务大厅实行多语种导诉服务,实现多语种无障碍接待;加强司法交流,增强内地和港澳的法律理论实务界交流,对三地法律进行实质性的比较研究。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