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兴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批法律研修学者(2018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肇庆等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研究方向:环境法、环境行政法、民法绿色化。
学术成果: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的更新》等6项省部级重大项目,主持广东省社科基金5项科研项目。出版著作《环境损害政府补偿责任研究》。在法学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如《环境权保护的人格权法进路——兼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人格权编的体现》,载《法学评论》;《论“绿色原则”在民法典合同编的实现》,载《法律科学》;《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律责任基础与合理界分》,载《法学》;《环境侵权规则设计之偏差及矫正——基于环境侵权鉴定的分析》,载《法商研究》等。
主办:广东省法学会协办: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