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作翔,法学博士。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副会长。上海师范大学法治与人权研究所所长,光启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合作导师。
获人事部“1996年度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1997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七部委全国“百千万人才工程”1995/1996年度第一、二层次人选等称号。2004年被中组部确定为"中央联系专家".2004年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被2017年《今日中国》杂志社评为“影响中国法治建设进程的百位法学家”。《中国大百科全书》第三版(法学)修订版“法理学”分支主编。
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首批访问讲座教授。兼任西北政法大学等多所大学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律顾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立法专家委员会委员等。
主要研究领域有法理学、法社会学、法律文化理论、民主法治理论、法学发展等。获各级、各类学术奖30多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10多项。出版专著10部,发表文章34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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