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重点谈到经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实现经济转型,必须在上层建筑开新局,这就要求广东的法治建设要契合经济需求。”近日,在“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广州地区高等院校专场暨南粤法治报告会第三十七讲上,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学教授宋儒亮,以“实践与实现两个走在前列”为视野,向高校500名师生代表作“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对广东法治建设的指导意义”的专题报告。
走在全国前列的广东“法治+”
报告会上,宋儒亮首先阐释了以法治省的重要性,并充分肯定广东走在前列的引领作用。2011年出台的《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已经提出要坚持法理情相统一,在严格依法办事基础上,努力通过平等沟通、协商、协调、引导等方法促进社会和谐。宋儒亮指出,由从情、理、法到法、理、情的改变,折射出广东全新法治思维的树立,决定了更坚定法治道路体系建设,更加注重在法治轨道推进上推进改革,在经济上更加突出扩大开放、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潮中践行先行先试,当好当先行者角色。
在报告会上,宋儒亮晒出广东近年来法治建设成绩单。宋儒亮认为,中国找到了一个清楚的治国理政的模式,这就是“法治+”。“就全国而言,‘广东法治+’特别早。比如,在国家还未提出‘法治中国'前,广东就提’法治广东‘了。”宋儒亮表示,在具体落实“广东法治+”上,有一村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等“律师+”,这个已经实现广东全覆盖;自1996年开始,20多年来,广东省委书记同时是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其核心就是“书记就是法治建设第一人”,强化党领导法治建设的体制机制。
近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四亲四重”,为党政主要负责人职责设置了规矩之界、制度之笼。
宋儒亮认为,推动法治建设需要一把手重视起来。宋儒亮介绍,广东是全国率先探索建立并实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述法报告制度的省份。今年4月6日,广东省委首次专题听取珠海、汕头市委书记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述职报告。
今年,广东省委提出把开展“四级同创”活动(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区、法治镇街、民主法治村社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6月27日,佛山率先启动了村(社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承诺试点工作。宋儒亮表示,“广东法治的新举措四级同创”将对地方法治全覆盖、全推动、法治建设一盘棋建设具有联动连带的效应。
2017年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提出了要扎实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建设法治社会,特别强调把党委政府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法治建设的问题,核心就是盯住党委、政府这个关键少数,扎实推进法治轨道建设的全覆盖,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宋儒亮补充道,“据我所知,在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里,广东是唯一在党代会报告中提出来把党委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这将对广东今后工作带来深刻的影响。”
调解不泛化、不滥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化解矛盾纠纷要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多元化纠纷化解方式。”对目前重调解、轻审判的现状,宋儒亮在受访时也表达了他的担忧。“调解一旦没有正确把握、引导、运用,会演变,可能费大力气调整引导的信访摇身一变,变成调解又卷土重来。”
宋儒亮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化解纠纷方式的选择和应用是判断一个地方法治水平高低的试金石,调解属于比较基础、初期的一种方式。”宋儒亮认为,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大潮中,面对具有社会意义的案件,行政裁决、复议、诉讼,该用就得用,该判就得判,通过行政处理、法院的判决,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用典型个案助推行业整体的法治进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责无旁贷。
宋儒亮建言,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广东更要在依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法治框架建设上走在前列。“如果说凤阳小岗村代表经济为先的话,那么‘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则是以法为先的典型。”宋儒亮介绍,目前,由广东省委省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来推动的该制度,已经实现了两万多个自然村全面覆盖,实现在广度、力度和深度上走在全国前列,今后的关键是通过该制度体现出先进法治理念的价值和意义。
(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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